《转载》中国历代变法真本质
中国历代变法,基本上是以解决国家财政问题为中心的财政变法。换句话说,这些变法几乎无一例外,是奔着为国家捞钱去的,至于民生疾苦,则极少出现在变法内容之中;即使出现,也只是口惠而实不至,幌子罢了。
商鞅变法:国家要想强盛,必须让百姓始终保持贫困
在中国的“伟大改革家”序列里,商鞅及与他同时代的李悝、吴起等人,是祖师级的人物,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伟大人物。但实际 上,其人不过是一个冷血的“国家主义”打手,是一个中国历史长河中从未消失过的恐怖幽灵。商鞅的变法理念有三:1、铲除“仁义和平善良孝悌”,国家才会强 盛;2、人人互相监视互相告密,国家才会强盛;3、必须“弱民”、“愚民”,国家才能强盛。这三条,无论是放在今天,还是放在2000年前,都是历史的反 动。
据《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三:1、按军功受爵;2、强制百姓互相告密,有“奸”不告者腰斩;3、百姓只许务农,从事其他职业者,以及懒惰而致贫困者,全家没收为奴。这三大内容,正对应着商鞅的上述三大变法理念。
具体说来,1、商鞅认为,“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商君书·靳令》),无论国家有钱还是没 钱,都必须时刻处于战争状态,如此才能强盛,才会不被“六虱”侵害。“六虱”是什么呢?是“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和平”。2、为什 么必须人人告密国家才会强盛?《商君书·开塞》里有解释:让老百姓只敢做国家让他们做的事,国家才会大治。3、《史记》里说,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 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似乎效果很好,但实际情况是:老百姓所受的盘剥比重非常之大,始终在生存线上下挣扎,因为商鞅认为:“民弱国强,国 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按商鞅的逻辑:百姓贫穷,就会有求富的动力;富有之后,就会“淫”(商鞅所谓的“淫”,指的是求智欲);“淫”了之后,国 家就会有“虱”,就不能强盛。所以,国家必须想办法在百姓富裕后“合理”拿走他们的财富,让他们再度陷入贫穷。如此,才会重新激发百姓的求富动力,他们为 生存疲于奔命,没有精力求智,国家也不再有“虱”了。这种让国家富有而让老百姓保持贫穷的治国方法,可以使国家双倍强盛。(原文见《商君书·弱民》)
汉武帝改革:想尽办法疯狂掠夺百姓财富
“汉武大帝”在公元前119年的改革,开启了一场疯狂掠夺百姓财富的盛宴。这场盛宴有三道大菜。第一道,是在现行 流通的“半两钱”之外,发行一种奇怪的新货币“白金三品”。这种货币并不是真的白金,而是用银和锡混合铸造的,因为皇家的库房里只有银和锡最多。“三 品”,其实就是三种大小与纹刻不同的白金钱,代表不同的面值,一种上面刻着龙,一种上面刻着马,再一种上面刻着龟。“白金三品”虽然不是真的白金,但武帝 却强行给它定出了一个比白金还离谱的面值。离谱到什么程度呢?武帝规定:一个龙纹钱值三千钱;一个马纹钱,值五百钱;一个龟纹钱,值三百钱。汉代银价很 贱,每两不过五十钱。一个龙纹钱标准重量是八两,用银价换算,等于四百钱,龙纹钱中还掺杂了大量更廉价的锡,一个龙纹钱的实际价值,其实连一百钱也不到。 武帝强制发行这种货币,却坚持要给它定成三千钱,价值虚高到了骇人的地步。武帝滥发这种巨额虚币,其性质和近代以来政府滥发货币从老百姓手里空手套白狼抢 夺财富是完全一样的。不过武帝忽略了一点:这种“白金三品币”仿造起来不难,老百姓又不是傻子,政府造我也造,其结果是武帝敛财的目的没达到,国家的货币 体系已经崩溃了。武帝不得不出台严酷的法律,凡有盗铸行为,不论情节轻重,数额多少,发现后一律处死,结果“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盗金钱死 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已虑皆铸金钱矣。”(《史记·平准书》)武帝时代的全国人口总数,大致在 3000万-4000万之间。这就意味着,为了打击盗铸之风,武帝不得不把天下至少1/30的人关进监狱,多少人因此而掉了脑袋,则未可知。
第二道,是向全国百姓征收“财产税”。鉴于国家基层控制能力太弱,无法切实调查每户人家的资产,武帝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算缗告缗”运动。 “缗”,指的是老百姓财产中来自非农业收入的部分,“算缗”,就是对这部分收入征收财产税,比例是6%,特殊人群可享受优惠比例3%。“告缗”,就是鼓励 老百姓举报一切自己认识的人的资产。武帝规定:凡是能够告发隐匿资产、呈报资产不实之人,被告的资产将被全部没收,没收资产的一半将奖励给告发人。“告缗 令”传达下去之后,一场持续四年之久的全民大告密运动,就此启动。“算缗告缗”运动到底害了多少百姓?武帝到底从这场血腥运动中掠夺到了多少财富?司马迁 在《史记·平准书》里留下了答案:“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 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而县官有盐铁缗钱之故,用益饶矣”——商人、中产以上的家庭,全都破了产,老百姓从此仅仅满 足于吃饱穿暖,得钱就花,不再有任何积累财富的欲望。政府则因此钱多得花不完。
第三道大菜,是消灭民营商业,让政府成为唯一的经商者。最先启动的是“盐铁官营”。为了生存,老百姓必须吃盐;为了有效率耕种,老百姓必须买铁农 具。政府垄断盐、铁,实际上就等于向所有百姓变相征税。以前的民间盐铁商倒是没受多少损失,因为他们都被国家收编了,真正损失的是百姓,常常花了高价,却 买回劣质货。武帝死后,来自基层的“贤良文学”们控诉这一政策造成的恶果:“盐铁贾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梗啖食”——盐、铁卖得那么贵,质量 又那么差,走半天山路进城去买还经常碰上不营业。用不起铁器,老百姓只好退化到用木头农具耕地,用手去除草;吃不上食盐,老百姓只好退化到吃那些有点咸味 的土和草梗。但武帝对百姓的死活并无兴趣,反而变本加厉,采纳桑弘羊的“均输法”,将整个汉帝国政府变成了一架赤裸裸的商业机器。所谓“均输法”,简单说 来,就是政府在甲地廉价买进当地土特产,然后由政府均输官运输到不出产该商品的乙地高价出售。整个政策的目的,是由政府垄断帝国内的一切商业活动,不但是 盐和铁,老百姓想买其他任何商品,都只能去政府在各地开办的销售点购买。其结果,是汉帝国百姓的大量逃亡,司马迁对武帝的评价是“俯观嬴政,几欲齐衡”, 可与暴君秦始皇相媲美,实在是中肯之论。
孝文帝变法:目的在于与豪强地主和平分割百姓地租
商鞅和武帝所发明的财富掠夺模式过于暴烈,必不能持久,人亡政息是意料中事。真正具有深远历史影响力的变法,是北魏孝文帝的“均田制”改革,这次改革所确立的国家征敛模式,此后一直被历代袭用。
“均田制”的出现有特殊的历史背景。自魏晋以来,战乱频繁,一方面人口大量死亡,出现了大量空荒地;另一方面中原豪强聚族自保,人口大量依附、控制 在这些豪强地主手里,据《北史·李灵传》记载,最极端者,上千家百姓依附于某一豪强,居住在方圆五、六十里的范围之内。当时北魏旧的国家租税征收方式,是 按户计算的。上千家百姓依附于一户豪强,国家实际上只能征收到一户的租税。这自然是朝廷所不能容忍的,“均田制”,就是朝廷所设计的一套从豪强地主手里抢 夺百姓、抢夺赋税的变法方案。
“均田制”的内容很简单:1、土地国有;2、朝廷将这些国有土地按一定标准分配给农民耕种。这样简单的内容,何以能够从豪强地主手里抢夺百姓,抢夺 赋税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空荒地,这些荒地的量实在是太大了,以至于连牛都可以按规定从朝廷手里每头分配到三十亩耕地。当时,老百姓和豪 强地主其实都不缺土地,国家光给他们分配土地,对他们来说是没有任何吸引力的。但朝廷同时还制定了新的租税征收方式,不再按户计算,而改成按“一夫一妇” 计算,且额度比豪强地主向依附农户征收的私租要轻很多。这样一来,依附农户很自然地会愿意倾向于选择脱离豪强地主,投入国家的怀抱。同时,豪强地主也不至 于反抗,因为朝廷还制定了“还授”政策,豪强地主的耕地,在名义上收归国有,再由国家“还授”给他们,实际上等于没动,而且国家还愿意向豪强地主的私产 “奴婢”分配土地,这些土地实际上增加了豪强地主的私产。如此,国家成功与豪强地主达成妥协,和平分割了百姓的地租。这一模式,一直沿续到隋唐。
唐代两税法:苛捐杂税全部正规化;老百姓家破人亡
与均田制配套的国家征敛模式,是“租庸调”。租是每年固定的田租;庸是每年要替政府去服劳役;调其实就是户税。这三种赋税,其缴纳全部以实物为主,租直接交谷,庸用绢代替;调因地制宜缴纳布、麻之类。到公元780年,唐德宗的宰相杨炎变法,以“两税法”取代了“租庸调”。
本次变法的初衷,是赤裸裸地奔着增加政府收入而去的。政府公然宣称此次变法的指导思想是“量出制入”,政府花多少,就打算向百姓征敛多少。虽然政府 宣称改收“居人之税”和“田亩之税”,之前的“租庸杂徭悉省”,但实际上呢,以前的“租庸调”变成了“两税”,租庸调之外的那些无法律根据的苛捐杂税,如 唐代宗搞的“青苗钱”、“地头钱”、“夏税”、“秋税”以及双倍“庸”、“调”,这些不在国家法律规定之内的苛捐杂税,也全部并入了“两税”。所谓免去了 “租庸杂徭”,其实只不过是把这些苛捐杂税的名目取消掉罢了,实际征敛量一点都没有减少。王夫之当年对两税法这一本质的批评,可谓一针见血:“两税之法, 乃取暂时法外之法,收入于法之中”,把那些没有正当性的暴敛,全变成了正规的赋税名目。
最要命的是,以前的“租庸调”,老百姓用实物支付;而新的“两税”,老百姓必须得用货币支付。在农业国家,让老百姓用钱缴纳赋税,等于大大加重了老百姓的 负担。两税法实施之前的三十多年里,唐代的物价一路高居不下;两税法推行之后,物价蹭蹭地下跌,跌得老百姓心惊胆战,家破人亡。举个例子:两税法实施前一 两年,一匹绢可以卖3000-4000文钱,到公元796年,就只能卖1500多文了,到公元805年,已经跌到只卖800多文了;米价也一路下跌,公元 785年前后,关中地区的糙米正常年景,只卖30多文一斗,好米最高也只卖70文一斗,到公元810年前后,若遇丰收,米价甚至跌到2文钱一斗,而在公元 770年前后,正常年景的米价是1000或800文每斗。物价如此暴跌,其根本原因,就是朝廷搞两税法,要求老百姓用钱缴纳赋税,导致市面上钱贵物贱。政 府的两税法实施越得力,老百姓生产的农产品就越贱,所遭受的实际盘剥就越多。白居易、韩愈这些人都是两税法的激烈反对者,但没有用,国家喜欢两税法,它让 国库铜钱满仓,唐朝亡了之后,宋元明清各朝仍对两税法情有独钟。
王安石变法:促进赋税平等的活拖拖拉拉,增加国库收入的活雷厉风行
北宋王安石变法,历来争议不休。但变法的本质,不在“均税”,而旨在普遍增税,则是毫无疑问的。北宋的税负不均——越穷越纳税,越富越不纳税——从 开国的时候就很严重,范仲淹曾试图变法,通过“方田均税”(就是清查丈量每户人家的实际耕地,按实际耕地数量征税)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朝廷只对增税感兴 趣,结果也就不了了之。
宋神宗时代的王安石变法,也高举着“方田均税”的旗帜。但旗帜归旗帜,付诸实践又是另一码事。按理说,宋代对人口和土地的控制能力,远超过此前历 代,清查土地的实际占有状况,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且当时设计的“方田”的办法,即便在今天看来,都还很实用。但“方田均税法”1072年颁布,拖到 1074年才开始实施,才搞了一个月,又以天旱为由停了下来;此后干一阵停一阵,到1085年,朝廷干脆把“方田均税法”取消掉了。折腾了十多年,可谓毫 无成效。“方田均税”搞不起来,原因其实很简单:朝廷对“税负公平”这种问题毫无兴趣。朝廷唯一希望的,是通过变法为国库征敛更多的赋税。如此,也就不难 理解,为什么变法的其他内容,如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被执行得异常坚决和彻底。
如此,国家获益,百姓受苦,也就成了必然的结果。譬如青苗法,官方文件说得很好听,青黄不接时百姓可以向朝廷贷款“青苗钱”,这个贷款的利率比民间 的高利贷利率低,朝廷能多收些利息钱,老百姓也少受些高利贷的盘剥。听起来很美,但实际操作模式却变成了“抑配”,挨家挨户按资产多少进行摊派,无论缺不 缺粮食,都要向朝廷“借”青苗钱,越有钱的人家,必须“借”得越多。这实际上就成了朝廷强行向百姓集体放高利贷;民间的高利贷利率虽然高,但百姓不到万不 得已,是不会去借的,借民间高利贷的百姓,数量终究有限;青苗钱利率虽然低一些,但受祸害的却是全民。再譬如市易法,其实就是汉武帝当年消灭民营商业的翻 版,朝廷贱买贵卖,“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最后连水果之类的商品,都被朝廷的“市易司”给垄断了。这类捞钱的“变法”,朝廷执行起来,反而不遗余 力。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税负公平没做到,不合法的苛捐杂税全部被“扶正”
到明朝万历年间,又有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这次变法的动机,仍然是国家的钱不够用了。钱为什么不够用呢?一是朝廷的开销没有节制,一年比一年大 ——看看那些疯狂生儿子的皇室就不难理解,朝廷供养他们的费用按几何级数递增;二是老百姓不堪赋税越来越重的压迫,不断逃去依附官僚地主。朝廷能够征税的 户口基数越来越少,需要开支的费用越来越大,平均必须摊派到每户百姓头上的赋税就越来越重,结果就成了恶性循环。
“一条鞭法”出台后,本应该终止这种恶性循环;但结果却截然相反。明朝百姓的“税负”,分为按田亩计算的“赋”和按人丁计算的“役”两大部分。老百 姓大量跑去依附官僚地主,让朝廷在“役”这个部分损失巨大。“一条鞭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将“赋”和“役”合并到一起,按田亩征收。对朝廷来说,这 当然是好事,“役”的收入大增;但对百姓而言,则未必。因为与“赋”、“役”一起被合并的,还有大量自宋、明以来各种不合法、但已形成惯例的苛捐杂税。这 种合并,丝毫没有减轻百姓的赋税负担,相反,这些苛捐杂税的名目,很快又在“一条鞭法”之外,再度出现,被施加在百姓们头上——恰如唐代两税法把不合法的 苛捐杂税并入“两税法”之后,新的苛捐杂税很快以相同的名目再度出现。
清雍正皇帝所搞的“摊丁入亩”,官方也曾公开标榜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税负公平”;其内容与“一条鞭法”很相似,即:把按人丁征收的“丁银”合并到按 田亩征收的“田赋”当中。其结果,与“一条鞭法”也相当一致:自明清以来的各种不合法的苛捐杂税被“摊丁入亩”之后,新的苛捐杂税很快以相同的名目再度出 现。雍正皇帝自诩该政策是大德政,但结果是什么呢?自雍正至乾隆,百姓以流亡的方式逃避赋税的现象愈演愈烈。
结语
通观中国历代变法,其动力无一不是欲为国家财政创收;其结果无一不是增加百姓负担。何以如此?当然是因为朝廷只关心增税,而对税负公平毫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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