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6

台湾的司法在蓝绿的夹击下,"陈水扁案"能否为中国人竖起榜样?

台湾的司法在蓝绿的夹击下,能否为中国人竖起榜样?
【转载】蓝绿夹击下的台湾司法,能否为中国人竖起榜样?
 不满判决的民众在庭外情绪激动

表情各异的各方反应:司法能否摆脱政治因素?

众所周知,台湾是个政治对立极为尖锐的地方,而从国民党时代到民进党时代,都曾有过严重的黑金政治和司法腐败。在这种背景下,一场对前最高领导人的审判能不能让人信服,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

而昨日宣判后,陈水扁在庭上得知"国务机要费"案无罪,称"感到欣慰,对长期以来支持他的扁迷们表示感谢。"而涉案的陈水扁核心幕僚林德训更是声称,"本来就不存在贪污问题"。许多绿营干部也对判决表示欢迎。

这自然引来了很大的反弹,在法庭聆判的倒扁群众,听到陈水扁、吴淑珍遭控贪污公务费部分改判无罪,激动大喊"司法不公"。

而国民党"立委"、曾检举陈水扁的邱毅也表现得十分愤慨,称"现在竟还有法官敢冒众怒判扁无罪,真是令人无比愤怒。"

在这样严重的政治对立之下,司法机构的判决能否摆脱政治因素、坚持司法独立成为民众极为关心的问题。…[详细]

应对台湾司法界的努力表示期许

本次审判的合议庭庭长沈宜生在昨天说,从一开始中签承审扁案,合议庭就秉持"没有蓝绿、只有'法律'"的原则,期望判决禁得起历史检验,也让蓝、绿双方无话可说。

对于判决结果,由于合议庭将"国务机要费案"被控贪污部分改判无罪,沈宜生称对各界评论早有心理准备;但他强调问心无愧、依"法"办案,且南港案、洗钱部分,扁、珍仍遭重判,希望各界应平衡检视整份判决。

从判决书的细节来看,这次判决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例如在南港案中,由于法条变更,吴淑珍收贿的9000万不算不法所 得,吴淑珍也获轻判,但合议庭直指这是法律疏漏——"这种贿赂行为,在实务上其实常见,利用公务员本人不知情的状况,透过公务员配偶、办公室主任、助理、 同学、好友等关系人为之",并建议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处罚。

另外,对于昨天的判决结果,马英九方面,台湾"总统府"发言人范姜泰基、国民党发言人赖素如、马英九竞选办公室"台 湾加油赞"发言人李佳霏都简短表示了"尊重司法",秉持了马英九一直以来对扁案的回避态度。这种态度,无疑对司法是有正面作用的。甚至邱毅还对马英九的态 度表示抱怨:"我始终断言陈水扁在司法界有许多如陈聪明、周占春之流的暗桩,无奈马英九不愿下重手清理,结果养虎为患"。 …[详细]

到底本案的法官是不是陈水扁的暗桩、判决有没有政治因素,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如前所述,本案判决仍有疑点,特侦组表示,"从一审无期徒刑到二审20年徒刑再到重审时变为无罪,判决落差太大",将在收受判决后提起上诉。 希望上诉的过程能让本案能更好的实现公正。…[详细]

特别费案对大陆的参照意义:"领导公务接待费"怎么算?

不管是"国务机要费"还是"特别费",在台湾的党派政治倾轧和全民对司法的关注之下,成为了一次席卷台湾的廉政风暴,多达6500名公务员涉案。从"扒粪""清洗"的意义上来说,这些案件都是有着很正面的意义的。而我们大陆这边呢?

在大陆这边,虽然没有台湾那种特别费的制度,但能由单位领导自己支配的经费还是有的,叫做"领导用公务接待费",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网站上,能明确找到这样 的提法。例如,在深圳"宝安区文化局工作制度汇编"的文件中,就有这么一段话——"八、各科室公务接待费用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局领导公务接待费,局长每 次不超过3000元,党委书记不超过2000元,副局长不超过1000元;每月接待费开支局长不超过5000元,党委书记不超过4000元,副局长不超过 3000元。"

而在齐齐哈尔市的《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实行货币化改革管理的暂行办法 》中则规定,"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公务接待费实行按分管工作'分口包干、超支自负、结余归己'的管理办法。"

如果领导公务招待费真有按次上千元,按月几千元,还能"结余归己",那么这里涉及的金额会有多少,涉及的官员会有多少?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台湾人天生比大陆人更腐败,那么问题想想就知道会有多严重。至少,我们该向台湾人学学如何治理。…[详细]

主张台独的陈水扁固然在大陆名声极坏,其贪腐作为也伤透了曾经选择他的台湾人民的心。但有道是"纣居下流,天下之恶归焉",阿扁再贪腐,说他在"国务机要费"上就真的贪了也需要证据。如果法院确能证明阿扁此案无罪,那么还阿扁清白也是法律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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