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山之石】上海首例儿童器官捐献,捐献者父母还是外地人
上海首例儿童器官捐献:半岁男婴挽救两患儿
民生社会 东方早报 [微博] 2013-11-23
上海首例儿童器官捐献11月16日在仁济医院进行。6个月大患儿小乐脑死亡后,其父母主动提出无偿捐献孩子的肝脏和肾脏,分别挽救了一名先天性胆道闭锁患儿和一名肾功能衰竭患儿的生命。
今年10月,男婴小乐因为意外窒息被父母送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抢救。当被送到医院急诊时,他的心脏已经停止跳动。虽经抢救恢复了心跳,但却只能通过呼吸机和血管活性药物维持着呼吸和循环功能。两周过去了,小乐始终没有自主呼吸,瞳孔对光反射消失,脑电图监测未见脑电活动,处于脑死亡状态。
小乐父母非常难过,但很快做出决定:无偿捐献孩子体内所有可以利用的器官。
据仁济医院肝脏外科主任夏强表示:"在他们看来,这是让孩子的生命得到延续的另一种方式,也是对他最好的纪念。"
小乐父母今年25岁左右,从外地来上海读大学,毕业后留沪工作。目前,他们沉浸在失去孩子的痛苦中,并不愿就此事接受采访。
"让医院和医生感动的是,这对父母在整个捐献过程中从未向医院、红十字会提出任何经济补偿或其他要求,连孩子所有的手术费、医药费等都是家长自付的,可以看出捐赠完全是出于爱心。"夏强表示。
经慎重考虑后,小乐父母在《上海市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上签字。随后,仁济医院迅速启动了器官捐献的相关流程,经过院内外专家两次评估会诊,小乐的脑死亡诊断明确,可以实现捐献。
11月16日,小乐被平稳地转运至仁济医院手术室,医务人员为他举行了简短而隆重的缅怀默哀仪式,让家人与小乐进行了最后告别。
经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分配系统的统一分配,小乐的肝脏被分配给一名1周岁的胆道闭锁患儿,其肾脏被分配给一名3周岁的肾功能衰竭患儿,得到器官的患儿当天即成功地接受了肝脏和肾脏移植手术。
从患儿父母决定捐献器官到完成器官移植手术,整个过程不到30个小时,两名患儿的生命因为小乐而得到了延续。
我国每年约有30万器官衰竭患者,但每年只有大约1万患者成功接受移植手术。目前,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
2013年8月21日,上海市首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在长征医院顺利实施。
原文:http://sh.qq.com/a/20131123/004540.htm?qq=0&ADUIN=413181542&ADSESSION=1384521709&ADTAG=CLIENT.QQ.5239_.0&ADPUBNO=26248
【中国器官捐献网】http://www.organdonation.org.cn
【百度百科:器官捐献】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EYTsv5JDJHkGxmFQz8XW6-m0cmAPwvvZlOoxUKKjcqsjHpj0S28Px6Lk4kJTQWh6
【它山之石】
笔者之所以分享这主题的文章,是因为惊讶于 "上海首例儿童器官捐献" !
这是 "上海" "首例" "儿童器官捐献" 哦!!!
细看了文章,捐献者儿童的父母还是外地来的人呢!
很遗憾,笔者在大陆地区的经验是只有在 "上海"看过 "上海(讲上海方言)女人" 在公众场合互殴的例子,其它地方都是男人打男人或女人,所以认定
"上海女人"是全中国最 "勇敢"的 "女人"。
另在【百度百科:器官捐献】里写到的原因:
利益观念的影响:
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于是一些人就会想"捐献器官给他自对我有什么好处和收益呢" 。
社会观念的缺失:
中国人重自我,轻社会,私民、小民意识根深蒂固,社会责任感差。在人们心目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陌生他人的漠不关心的观念根深蒂固。
所以笔者举的例子是说明:勇于私斗、怯于公益。
最讽刺的是,西班牙,一个只有四千多万人口的国家,一年的捐献数量是中国 13亿人口几年来总和的十几倍!
【百度百科:器官捐献】里写到:据统计,自1986年~2006年的20年来,上海市捐出子自己遗体的市民不足4000人。上海市全年死亡人数约
10万左右,每年却只有 300人志愿捐献遗体,百分比仅千分之三。然而在全国和上海的遗体捐献登记者中,真正捐出遗体的比例却较小,约占登记者的15%左右。
接着找了大陆是何时开始器官捐献的资料也没下落?倒是找到一些报导 "台湾"的新闻。
【华夏经纬网】报道了相关的新闻。
深圳新闻网 2月24日讯 相比深圳器官捐献仅靠民间救助的模式,
【台湾则更重视政府的责任,并将其纳入法律保护】
从1992年起,台湾卫生部门向器官捐赠者家属提供丧葬补助,捐赠角膜者补助5万台币,捐赠器官者补助10万台币。为了鼓励器官捐献,部分医院的丧葬补助和医疗费用补助加上政府补助高达35万元台币(约合7.45万元人民币)。
立法明确提供丧葬补助
为了鼓励器官捐献和保障器官移植的安全性,1987年,台湾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尽管这是一部重在保障器官移植安全性的条例,但在条例中却体现了对捐赠者的尊重和关怀。根据《条例》第15条规定:"捐赠器官供移植之死者亲属,县(市)政府得予表扬。其家境清寒者,并得酌情补助其丧葬费"。
"在台湾,对器官捐献者的补助是政府部门主导的,无论捐赠者家庭是否贫困,都可以获得一笔金额不小的丧葬补助费。"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器官捐献伦理委员会的陈医生说。
据了解,自1992年起,台湾的卫生部门就开始向器官捐赠者家属提供丧葬补助费。按照规定,捐赠眼角膜者,补助5万元台币,捐赠其他器官或捐赠多重器官者,补助10万元台币。为了鼓励医院聘用更多人力宣传器官捐献,只要医院劝募到器官,政府部门就会给予补助,但要求补助需专款专用。
政府民间共同补助捐赠者
近年来,台湾也面临着器官捐献例数和等候移植人数相距甚远的现状。据台湾媒体报道,2006年全台湾有6905人等候器官移植,但当年的上半年仅有80人捐赠器官,幸运重获新生的人,仅约1.1%。与此同时,台湾还出现了器官捐赠人数下降的趋势。为了鼓励器官捐献,台湾的一些具有移植资格的医院"自掏腰包"补助捐赠者,比如台湾长庚医院器官捐献者的丧葬补助费最高可达15万元台币,医疗补助费有5万-10万台币不等,超过上限还可以将医疗费用再打2折,大大增强了捐赠者的意愿。加上台湾卫生部门提供的丧葬补助费,政府部门及民间机构对捐献者的补助可高达35万元台币以上。
2007年,台北市"议员"提出,像长庚医院这样的民间机构都在大力推动器官捐献,政府更应该作出表率。除台湾卫生部门提供的丧葬补助费外,还应为捐赠者增加医疗费用补助,减轻捐赠者家庭的负担。最终,台北市卫生部门决定,捐赠组织者可补助2万元台币,捐赠器官补助10万元台币,捐赠遗体2万-8万元台币不等。
捐赠者享受至高礼遇
在台湾,器官和遗体捐赠者所获得的荣誉是至高无上的。台湾《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县市政府要对器官捐献者的家属进行表扬。遗体捐赠者不仅可以得到普通安葬者所有的仪式,还要受到医学院校和社会的更高待遇,遗体的迎接与发丧都由医学院负责人亲自出马,还有相当规模的车队护送,这令捐赠者及亲属获得很高的道德满足。在台湾遗体善后工作中,亲属甚至在遗体使用完毕后仍有权视察,为亲属解除了遗体滥用方面的担忧。
大陆相关报导
2010年3月,国家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将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江西、湖南、厦门、南京、武汉等11个省市确定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后,部分省市已经制定了对捐赠者的救助办法,或正探讨从移植费用中支出部分对困难捐献家属进行补偿。
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告诉记者,在大陆更多的器官和遗体捐献者及其家属是默默无闻的,如果没有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他们的义举甚至不为外人所知。
国外:西班牙
器官捐献者治疗费纳入医保
"在西班牙,器官捐献者根本不用担心因为器官捐献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介绍说,西班牙的器官捐献者,从签下器官捐献志愿书到实施捐赠的过程中,因器官捐献所需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据了解,西班牙器官捐献者占全国人口比例居世界领先水平,2009年西班牙的器官捐献者达到该国人口的百万分之三十四点四,而西班牙的目标是让该国器官捐献者达到其人口的百万分之四十。晶报记者
罗秋芳 李芳 图为资料图片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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