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之岛内】**服贸协议不能生效是谁的错?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盼两岸服贸协议尽速生效》
2014年03月18日 台海网 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兰文
中国台湾网3月18日消息 台湾当局"经济部次长"杜紫军呼吁两岸服贸协议尽快生效,"先取得开放利益,总比耗在那边好"。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等8个常设机构17日联席初审服贸协议,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张庆忠在混乱中宣布""服贸审查超过3个月"",依相关规定视为已审查,送"立法院院会"存查。
针对所谓"逐条审查"问题,杜紫军18日傍晚受访时坦言,""若要修改协议内容,实务上有困难,不管是修改1个标点符号或1个字,无论有没有改变本意,都要重新协商"",但重新协商结果很难预料,况且重启谈判对较希望获得市场的那方(指台湾)是不利。
他呼吁,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尽快生效,未来要增加、减少或修改内容,可透过服贸协议中第8、16、17条等3条文执行。
""根据服贸协议第 8条规定,协议生效后,若对一方造成负面影响,受影响的那方可随时要求紧急磋商;双方也可依第
16条协商进一步开放,或依第 17条规定,在协议生效 3年后,撤销或修改原先承诺开放的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两岸服贸协议开放台湾电子商务业者在福建设点,持股上限可达55%,原为大陆对外最大的开放幅度,但因迟迟未生效,导致丧失先机,上海自贸区后来也对外资做同等开放。
杜紫军提及,大陆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后,后续也修改相当多次,不断增加开放项目。
杜紫军说,未来若有需要继续向大陆争取扩大开放市场,他认为是可行的,以台湾而言,"马上取得开放的利益,会比永远耗在那边要好"。
(原标题: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盼两岸服贸协议尽速生效)
《服贸审查引出"立法院"法源攻防战》
华夏经纬网 2014-03-18 (作者 富权)责任编辑:李欣
台"立法院"八个常设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昨午轮到由国民党籍内政委员会召委张庆忠主持。这回角色互易,轮到民进党"立委"杯葛议事,阻止张庆忠主持会议,蓝绿"立委"又再扭打成一团。在混乱中,张庆忠趁势宣布,按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两岸服贸协议》的审查已经超逾三个月"",视为已被审查,送交"立法院"院会存查。
看来,这一处理方法,就是上周国民党党团所指的"见招拆招",早有预谋的策略所为,诱使或是利用民进党杯葛阻扰对《两岸服贸协议》的付委审查,而"以快打慢",跳过实际上是推翻"朝野协商"共识中,有关"逐条审查、逐条表决"的内容,将之径付"院会"处理。不过,此一做法还将会面临两个层面的质疑。
其一、是否会构成违反"朝野协商"的共识?国民党党团说,国民党是被民进党逼的,为了台湾经贸发展的生机,这是最不得已的处理方式。实际上,表面上看,联系会议确实是没有对《两岸服贸协议》进行过实质性的审查,也就更不可能履行"朝野协商"所达成的"逐条审查、逐条表决"共识。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民进党的阻挠杯葛,导致联席会议无法进行审查,等于是民进党推翻了这个"朝野协商"共识,也使得这个共识无法执行,因而国民党党团只得运用联席会议的主导权,并援引《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若超过三个月,视同已审查"的规定,视为已经依法完成审查程序,因而可以送交"院会"处理。
当然,民进党可以反驳说,是国民党上周阻挠审查在先,并举证上周联席会议审查时,国民党"立委"阻止民进党召委陈其迈主持会议,及陆委会主委王郁琦上台报告的例子。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国民党党团仍可抬出《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同一议案,由一人连续担任主席"的规定,声称既然《两岸服贸协议》在上一会期付交"立法院"审查时,是由国民党的"内政委员会"召委张庆忠主持,本会期就应继续由他来主持,因而仗着抽签抽到陆委会的陈其迈抢先宣布对《两岸服贸协议》排案,就应是属于违法行为,因而上周并未正式进入审查程序,昨日才是。而且当日只不过是蓝绿"立委"推撞了一下,陈其迈就离开了会场,直到散会时间已到,才又露面宣布散会。这本身就是对排定审查及主持审查行为的"自我否定",从而坐证了国民党"假审查,真杯葛"的指责。因此,国民党仍然在理。
其二、"朝野协商"共识的法律位阶如何?诚然,如果以单纯技术观点看,国民党党团昨日宣布已经完成对《两岸服贸协议》的审查程序,确实是跳过了"逐条审查、逐条表决"的"朝野协商"共识。但将这个"朝野协商"共识拿到协调"立法院"整体议事程序规范的法律体系去比较,这个"朝野协商"共识只不过是一个私契,并不属于法律体系序列。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和《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是经全体"立委"表决通过的正式法律,那个"朝野协商"共识根本不能与之比拟,不要说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就连参与这个法的位阶的资格都不具备。
现存的问题是,《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命令"。若就"立法院"审查行政命令只能是在表决时通过或否决,而不能修改其条文内容的情况模拟,确实是可以比照行政命令,""因为按照"WTO"及其他双边协议的国际规范,《两岸服贸协议》也是不能修改其条文内容,只能是通过或否决""。在至今尚一个专门规范"立法院"审查两岸协议的法律的情况下,就只能是比照对"WTO"体系的双边协议的范式,执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若超过三个月,视同已审查"的规定,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则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的规定进行处理。
应当说,国民党党团总召林鸿池当初在与"在野党"党团进行朝野协商时,是犯了轻信的错误,在当时双方就证所税案等闹得不可开交的时空背景下,为了尽早摆脱被动局面,而同意民进党党团的建议,将原先对"ECFA"进行审查的"逐条审查,全案表决"方式,改为"逐条审查,逐条表决",并没有对公听会的时程设下时间表,结果让民进党有隙可乘。这是一个沉重的教训,应予深刻记取。而从林鸿池近来的激进表现,甚至提出连"行政院"和国民党"立委"也认为不妥的"自动生效"主张看,他也正在设法弥补自己的失误。
《两岸服贸协议》送院会后,"院会"将如何处理?这就要看王金平了。这真是凑巧,昨日是王金平七十三岁寿辰,马英九提前致赠了生日蛋糕与寿酒。这除了是祝寿,也有化解去年的""九月政争"",并期盼王金平能在"立法院"审查《两岸服贸协议》时尽力协助过关之意。另一方面,明日法院将就其党籍案进行宣判。这就从两个方面,对王金平构成重大压力。
从法院此前对王金平要求暂停执行撤销党籍处分的处理情况看,他的党籍可能会得到保留,这也正是马英九主动向王金平表达善意的关键原因之一。王金平倘若能够保留党籍,他作为"不分区立委",就必须贯彻党的意志,执行党的决议,在主持院会时,朝有利于马当局的方向处理。这个态度,将影响在明年"立委"初选及提名中,马英九是否继续提名他参选"不分区立委"的关键。王金平为了保住自己的"立法院长"及政治生涯前景,在返回高雄参加"区域立委"选举完全没有胜选的把握之下,就只能是必须以"听从党中央指挥"来作交换了。
而按"立法院高层人士"昨日所言,《两岸服贸协议》的送交"院会"处理方式倘若是被视为合法并获得确认,王金平就有三种可能的处理方式,包含"朝野没异议,送院会存查",或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经"院会"同意后展延审查期,以及表决处理。
第一种方式,由于民进党党团不承认,只是国民党党团的单方行为,因而不存在采纳的空间。第二种方式,可按《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关于"各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应于院会交付审查后三个月内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视为已审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经院会同意后展延;展延以一次为限。已审查或审查无违反、变更、抵触法律者,由委员会报请院会存查。"的规定,交由全体"立委"表决,决定是否延期;即使是获得通过,也只能是延期审查一次,何况民进党党团会在表决时,以不承认已完成审查为由,进行杯葛。第三种方式当然是最为简单直接,但需要王金平拿出勇气来,在民进党"立委"以霸占主席台方式进行杯葛时,能够毅然动用警察权,为《两岸服贸协议》"保驾护航"。
来源:新华澳报
《江丙坤:两岸服贸协议对台湾重要 应了解其内涵》
华夏经纬网 2014-03-20 09:29:54 责任编辑:孟云
江丙坤:服贸对台湾非常重要,应去了解服贸内涵。(台媒图)
针对台湾"立法院"遭抗议学生和民众占据,江丙坤19日呼吁,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但还是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希望大家要节制",服贸协议对台湾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如果大家认真去了解为什么台湾要推服贸,了解服贸的内涵及对台湾经济的影响,相信这些学生就不会采取抗议行动。
江丙坤19日受访时指出,希望服贸可以尽速通过,对岸在服贸协议中,给台湾极大优惠,有助大陆台商由制造业转型升级为服务业,这是对台湾经济发展很重要的协议,对台商来说也是很好的机会。
江丙坤还指出,过去民进党也是反对ECFA,但至今已拿到早收清单,也有很好的成果,期待蓝绿一起努力为台湾经济打拚,经济是创造就业机会及增加薪水很重要的工具,希望蓝绿可以合作赶紧让服贸通过。
来源:今日新闻网
<馬英九 明邀集二院長協商>
中時即時 李明賢 2014年03月20日 20:06 @tw_chinatimes
對於學生進入立法院議場抗爭所引發的爭議,馬英九總統依照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的規定,將召集副總統吳敦義、立法院長王金平、行政院長江宜樺會商。(本報資料照片)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表示,對於學生進入立法院議場抗爭所引發的爭議,馬英九總統依照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的規定,將於明天上午召集副總統吳敦義、立法院長王金平、行政院長江宜樺會商,尋求恢復國會正常運作,以及維持議場秩序的解決方案。
李佳霏轉述,跟全國民眾一樣,馬總統非常關注青年學生進入立法院議場抗爭的情況,以及各界對服貿協議的討論,也對當前發展的情勢相當憂心。馬總統肯定學生們對公共議題的熱情與投注,也認同學生們的出發點。
不過,馬總統也認為,民主的果實得來不易,中華民國不但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歷經國會全面改選、七次修憲、五次總統直選,現在更是華人社會的民主典範;而堅守法治,更是我們立國的根本。民主法治是我們在國際社會得以驕傲發聲的重要基礎,堅持法治是政府絕不能動搖的基本立場。
<立法院長王金平:有義務促國會恢復運作>
工商即時 崔慈悌 2014年03月20日 20:03 @tw_chinatimes
立法院長王金平晚間發表聲明,強調社會各界的聲音,立法院朝野都聽到了,他身為國會議長,有義務要盡快""促使國會恢復正常運作,目前正協調溝通,希望及早尋求解決方案""。
王金平表示,對3月18日以來學生提出的訴求以及社會各界的聲音,他也
""呼籲各界冷靜、自制"",並
""希望學生們注意身體及安全"",並
""要求他們要愛惜立法院的公物,不要破壞"",
""因為這都是納稅人的錢"",並
""籲請大家能讓立法院恢復正常運作""。
原文網址: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盼两岸服贸协议尽速生效》
http://news.sina.com.cn/c/2014-03-18/224029738259.shtml
《服贸审查引出"立法院"法源攻防战》
http://huaxia.com/tslj/jjsp/2014/03/3798031.html#
《两岸对待"习马会"的立场差异》
http://www.huaxia.com/thpl/sdfx/3799589.html
《 2014年北京习马会的死结是什么?》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1228/10/628497_340717012.shtml
《江丙坤:两岸服贸协议对台湾重要 应了解其内涵》
http://www.huaxia.com/jjtw/rdrw/2014/03/3800665.html
<馬英九 明邀集二院長協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20005385-260401
<王金平:有義務促國會恢復運作>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20005369-260407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3j7vlvtV9W-QaliIe3MYQU-mw1xhQthoCbtL627dhUletUmYBIAAK2cnFr9G9zCN9l5bMnKeIHp7oDs2peL8Hq
【境外之岛内】
服贸协议不能生效是谁的错?
"服贸协议" 的全名是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基本上是执政的"国民党"在 2013年6月21日,于在上海举行的
"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 ,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 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事实上,《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只需要送"立法院" "备查" 即可,无需
"审查",但基于尊重民进党团的立场,"国民党团愿接受实质逐条审查",请民进党尽速开完公听会,勿 "卡死" 台湾的未来。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自从 2013年6月21日签订起,据先前台湾朝野协商结论,必须开完 16 场公听会后,才能进行实质审查,且必须逐条审查、逐条表决。
至今国民党团已完成 8 场公听会,但 "民进党团仅开 1 场公听会",依照目前 "學生進入立法院議場抗爭" 的闹剧,笔者看即使到这次
"立法院" 本会期结束之前,大概都无法完成。
再来,身为国民党主席的马先生,明知道要通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正是需要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大力协助,却又笨到要在在去年九月粗糙的公开指责王的""关说案""(如果是"党内"事务,可以在党内讲,如果是"法律"案件,可以移送法办),打破了"人和",现在又怎能期盼王金平能在"立法院"审查《两岸服贸协议》时尽心、尽力的协助呢?
然后是,国民党党团总召林鸿池也是笨到接受"假审查、真杯葛"的协商结论,因为此"协议"根本只需要送"立法院" "备查" 即可,没有必要去
"审查"的,因为按照"WTO"及其他双边协议的国际规范,《两岸服贸协议》也是不能修改其条文内容的,只能是"通过"或"否决"而已。所以就只能是比照对"WTO"体系的双边协议的范式,执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若超过三个月,视同已审查"的规定,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则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
还有可爱的民进党主席竟然说:他们躲在群众后面一点也不可耻,因为他们和群众站在一起,哈,贵党是有一群"立法委员"的,不是"丐帮",自己的立法委员们在"立法院"都不把基本的工作做好,还有脸跑到街上"和群众站在一起"?笑死人了。
最后,是那一群"违纪犯法"的所谓"学生运动"群众,今天你们"静坐抗议",表达对社会、时政的关心,表达一部分人民的心声,我们佩服诸位,可是当你们冲进"国家机关",打伤"维护次序的员警",砸毁"国家公物",浪费了納稅人的税錢,造成"议程"瘫痪,这就叫"犯罪",这就是"暴徒",如果诸位真的要关心《两岸服贸协议》?你们可以"依法正大光明的去参与"立法院的公听会",加上大陆的"百度百科"都已经在网路公布了《两岸服贸协议》的全文,根本也不是什么"秘密、黑箱"了。
笔者在此要对"立法院暴动"的"遗憾、悲剧"事件,表示沉痛的遗憾之意,毕竟,中华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表达民意是一件事,唯有严惩"暴徒"、要求"赔偿",才能树立"国家法律"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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