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之岛内】**洪仲丘虐死案一审宣判,輕判家屬失望
国军士兵洪仲丘疑遭虐死案一审宣判。
台湾前陆军下士洪仲丘疑遭凌虐致死案7日下午在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涉案被起诉的18名被告中最重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洪仲丘家属表示不满宣判结果将上诉。
3月7日,桃园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等6人,原本被控涉犯"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一审判决中徐信正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其余5人皆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另外被起诉的12人中,7个被判有期徒刑3至6个月不等,5个被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美国军事法庭判例】
美军有8名驻伊拉克美军士兵被美军方调查人员建议判处死刑,罪名都是涉嫌杀害伊拉克平民。
《纽约时报》3日报道,负责调查驻伊拉克美军士兵奸杀伊拉克少女事件的官员德威特·沃伦已经正式建议,涉案的4名美军士兵应该交由军事法庭审判,如证据确凿,应判处他们死刑。
美军101空降师的4名士兵涉嫌杀害了3名伊拉克平民,并在事后试图制造这些平民逃跑然后被击毙的假象,以掩盖事实。《华盛顿邮报》报道说,丹尼尔的报告将递交到101空降师的指挥官托马斯特纳那里,由他决定这一案件是否应该提交到军事法庭,是否为一个重案。
基于证据,沃伦称,他和军事检察官的意见是一致的,即"人们有理由相信,这4名被告中的每一名被告的确犯下了被指控的罪行",其中包括蓄意谋杀。检察官已向辩方律师表明,他们要提出判处4名嫌犯死刑的建议。
美国法律界人士说,即便军事法庭介入,也并不意味着被告会被判处死刑。案件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被告是否是蓄意谋杀,这是十分关键的地方。根据美国的军事法律,如果不是蓄意谋杀,不能判处死刑,而只能判处时间不等的监禁;蓄意谋杀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最低可判终身监禁,但可以获得假释。
美军上一次处死自己的士兵是在1961年4月13日,是一个名叫约翰·A·本奈特的黑人士兵。1955年12月的一个夜晚,本奈特喝醉后离开军营去找妓院,却碰到了一个11岁的奥地利小女孩。他强奸了小女孩,并试图把她溺死在附近的小溪里。
从本奈特之后,再也没有美军士兵被处死,即使很多士兵的罪行在美国国内也激起民愤,但经军事法庭审判后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美国军方用了4年半的时间进行调查,有18名士兵被确信犯有战争罪行。不过,大部分士兵没有受到任何指控,只有一个名叫威廉·凯利的中尉因谋杀了109名村民被判终身监禁,可是他坐了3年牢后就被假释出狱了。
《华盛顿邮报》对驻伊美军滥杀平民事件的调查,因杀人罪名被起诉的士兵极少,多数涉案士兵不是被定以轻微罪名,就是被施以行政处罚,甚至被免罪,绝大多数滥杀事件根本就未立案。调查显示,迄今为止,仅有39名涉案士兵受到正式起诉,但最终入狱服刑者仅有12人。
原文網址:
http://news.163.com/14/0308/15/9MQUS6D800014JB5.html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09000295-260106
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06-09/07/content_5059720.htm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9%BD%E8%A1%AB%E8%BB%8D%E9%81%8B%E5%8B%95
【境外之岛内】
笔者对于"洪仲丘家属表示不满宣判结果"的意见表示尊重。
当初 "白衫军运动" 以为傲人的成果之一就是:
{非戰爭時期,軍法審判全面 "回歸一般司法機關",總統組跨部會專案小組,全面檢討現行軍事審判制度及軍中人權相關法律議題,並於立法院下會期完成修法。}
到现在就知道 "一刃皆有两面"了,因为我们担心的【怕軍事法庭審理不夠透明】的问题,在现在反而是伤害此类事件的另一面刃了。
因为以一般法律和军法之间大不同的概念,造成了今天的 "宣判结果"。
【刑法:"无罪推定"、"罪宜为轻"】
一般人民适用的刑法从一开始就是以"无罪推定"的概念进行的,起诉的检察官要去搜集证据然后确定要起诉的罪名,今天我们既然把起诉权交给了"桃检",就表示我们相信他们的处理结果,可是"白衫军"
不知我们【刑法】的量刑原则是 "罪宜为轻" 的,所以才会有所谓【废除死刑】的舆论,因为这些人的立场是站在让 "被告"有个 "自新"
的机会,所以在 {一般法庭} 審理会 "轻判" 是 "必然的结果"。
因为司法不是只 "惩罚" 被告,也会考量要给被告 "自新的机会"。
【军法:"军令如山"、"军纪严明"】
然而 "军法法庭" 呢? 军法反而是要维持 "军纪的严明" 的,它考虑的只是 "军纪" ,而不是"全民",如果以现任 "三军统帅"
的风格,在 "军法法庭" 里搞不好反而会 "重判"? 因为这就是一个 "重整军纪" 的好机会,但是 "白衫军" 既然逼他们交出了
"审理权",笔者相信他们也会落得轻松不用处理这个 "烫手山芋" 的。
【司法不是靠"感情"办案,判决也不是"全民公投"能推翻的】
实在话,我们不都 "服过兵役" ,如果以 "虐死" 起诉而言,笔者倒十分尊敬【判决书】里的内容,再加上如果我们把这整起事件里新闻中描述的
"体能训练" 内容,和国军的 "特种部队" 的 "训练重量" 来比较,还可能部分人士倒要开始担心 "国军" 保家卫国的 "战力" 了,既要
"国军保家卫国" 又不准军队 "操自己家的儿子"? 也许改成 "自愿役" 是对的,因为 "要马儿跑、又不给马吃草"是绝不可能的。
笔者还是荐请觉得不平的看倌不妨先看过此案的【判决书】内容后,再来公评,另外也请那些要【废除死刑】的 "民权人士" 不妨多考虑一下 "被害人家属" 的心情。
PS,【洪仲丘案,就怕又被外界批評不夠透明,首度在庭外架設「旁聽專區」,還有電視轉播開庭狀況,讓媒體可以第一手掌握庭上任何狀況,而且在開庭前,首度開放給
...】
最后,笔者要对此一 "悲剧",表示沉痛的遗憾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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