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之島內】《服貿協議》為何無法"逐條審查"?【超級懶人包】
近日因為臺灣的《服貿協議》、"318學運"和"323"事件,引起身邊朋友(台&陸)的不少熱議,所以有機會寫成了一些前文,還請參見:
《http://leesimage.blogspot.com/2014/03/blog-post_27.html》關於服貿協議,臺灣人在上海的觀點。
《http://leesimage.blogspot.com/2014/03/blog-post_1106.html》關於服貿協議觀點的回應。
《http://leesimage.blogspot.com/2014/04/blog-post.html》如果臺灣沒有了警察?
那今天又為何又要提筆為文呢?
是因為終於想到了"問題的徵結點"。
因為這次上街鬧事的是"孩子",所以得講"童言童語",而臺灣各界的"官員、專家、學者、大人(包含筆者)"卻一直都在說"官話、專業術語、理論",所以難怪"學運學生"一直都聽不懂,所以筆者就試著用"說故事"的方式來解釋"兒童版"的《服貿協議》。
筆者只請教看倌一個問題:【你去"賣當老、辛八克"會不會"要求""逐條審查"?】
如果看倌去商店買東西的時候都不會要求商家把他和你的"交易成本"攤開來逐一審視,那為何要求政府的一項"貿易=交易"的"協定"要攤開來讓你逐一審查呢?
接下來就讓我們把你和"賣當老、辛八克"的"交易細節"攤開來逐一審視一下吧!
你說:"賣、辛"是"財團",大量生產的結果可以降低成本,所以你應該要"算我便宜"。
於是"賣、辛"說:我們在全世界都是"統一定價",真的已經算你很便宜了。
你又說:我是"亞洲四小龍"的龍尾巴,現在是又小、又窮,所以你更要多一點"折扣"給我。
於是"賣、辛"接著說:我查了你老爸其實是"郭台銘",所以我們不但要取消你前面的"優惠"還要用你的"身家財產"來重新定價。
因為《服貿協議》不過就是臺灣和大陸的一項在做買賣之前的"交易原則",全世界的每一項交易(包含你和"賣當老、辛八克"的交易)都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全文的內容一定是起碼有一半對你有利,另一半對你的"交易對方"有利,不然怎麼能叫"交易"呢?既然叫"自由貿易"就表示你可以"自由"的選擇要不要"以小博大"咯,所以只能"接受或是退回"。
你想想如果"郭台銘"先生在"土城"的時代就拎著公事包跑到"Apple"的大門口高喊要"對等談判"的話?豈不是要笑掉"Jobs"的大牙嗎?
還有當你每次啟用"新軟體"的時候,按下的那個"同意"的按鈕,你會去要求跟每一個"軟體公司"對等談判、逐條審查,你們簽下的瞎咪"合約"嗎?
就像你也許平常只和"攤販、夜市"去和你"身家財產"相似的"老闆"作交易,但是當你心血來潮要去"汗神百貨"租一個"專櫃"打算來擴大你的"生意圈"之際。
你一定會擔心"汗神"一定會"大吃掉小"、要你作"統一行銷"、不能聘用"專科以下學歷"的員工、要由"公司總機"轉給你的"分機"來對外通話、、、等林林總總的"不平等條約"?
你會去要求"汗神"刪除掉所有對他有利的"條文",只保留對你自己有利的條文嗎?這也是"馬先生"說的:協議不能刪改,只能是"同意、不同意"的原意。
因為看倌的一家人(臺灣)當初既然共同(朝野)推派了父親(政府)委託林先生(海基會)來和"汗神百貨"(中國大陸)來談"租用專櫃"的"協議"時候,一定已經想過"汗神"是一個"極權統治"、"資產上億"、"只能租一個專櫃"、"統一行銷"、"通訊由總機轉接"、、、等等對你家人似乎不平等的"條文",但是你還是會想想"全家人"當初的"初衷"嘛,家裡的"經濟情況"不好了,卻看到"汗神百貨"的生意蒸蒸日上,於是才會把家裡最拿手、自信的"服務品質"來加入"汗神"的"生意圈",想來扭轉家裡的經濟困境,不是嗎?
的確,全世界(WTO)的"百貨公司"(國際經貿組織,EU、NAFTA、APEC)哪個不大?哪個不欺負你呢?難道加入"國際經貿組織"的好壞、優缺點,"政府官員、經貿專家學者、在野黨"會不清楚嗎?就只是話說不清楚,今天我們臺灣就是"人口:23,000,000、面積就台澎金馬",這就是現實,我們如果總要去看自己的"小",那什麼事都別做了,再怎麼樣,我們的人均GDP列名全世界起碼還能在17名,這不就是一個"驕傲"嗎?
這下可好,"父親和母親"在"閨房"(立法院)裡談了一年多,一直還沒給"汗神"回復到底要不要"租專櫃"呢,結果在3月18日,兒女們(學運)和母親(在野黨)聯手佔領了"父母的閨房",提出要"反黑箱、逐條審查、賣台、要父親聽兒女的指揮",不幸的,"笨爸爸"沒把話說清楚,只說了:"不能逐條審查,只能同意或退回",更笨到明明就不能"逐條審查",卻又妥協的答應了"母親"的要求,然後在3月23號,兒女們竟然攻進了"爸爸的公司"(行政院),(還偷吃了爸爸秘書的太陽餅)於是父親為了第二天還要上班,就把兒女們一口氣的趕出了"辦公室"了。
親愛的臺灣同胞,看懂了嗎?
今天我們就是在"土城"時代的"郭台銘"先生,要去和"Apple"做生意、談判一樣的情形。
這個協議就是你要進入別人的"地盤"做生意,絕不可能"只賺不賠"的,最多只是"多賺少賠"就好,這個"多",也是指"臺灣整體",在大群體下,個人也是免不了要吃點虧的,但是只要對"大多數人"是確實有幫助的,再小心的幫助可能吃虧的群體,不就值得去做了嗎?
我們看這一家人既然想要扭轉家裡的經濟困境,家旁邊又只有"汗神百貨"的生意最好,眼看著鄰居的"韓先生、日小姐、新兄弟"都已經在"汗神"租下了"專櫃",做起買賣了,然後如果能租下了專櫃(入場券),接下來才會有《貨物貿易協定》的下文,你覺得這一家人到底該怎麼做呢?
如果您真看懂了這個說故事方式的【超級懶人包】?就請您轉給身邊還不瞭解《服貿協議》的朋友,好幫助"這一家人"決定"到底要不要改善家裡的經濟困境"呢?
附注:
關於筆者其它相關見解,還請參見:
《http://leesimage.blogspot.com/2014/03/blog-post_27.html》
《http://leesimage.blogspot.com/2014/03/blog-post_1106.html》
《http://leesimage.blogspot.com/2014/04/blog-post.html》
再推薦一本好書:《與中國無關》作者:範疇
至於為什麼「與中國無關」?還請讀者自己來解開這個"心結"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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