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山之石】青年扶老人反被诬告为肇事者
早高峰时段,青年小庞返身扶起骑车摔倒的邱老伯,却被邱老伯起诉要求赔偿16万元。闵行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依据侵权责任举证规则及2份鉴定结论,最终还小庞以公道。
邱老伯举牌"求真相"
一天早晨,虹梅路的非机动车道上,邱老伯骑着自行车回家,其右侧突然窜出四五辆电动车,邱老伯被其中一辆电动车撞倒,周围人群聚集了过来。小庞恰驾驶电动车去上班,见此情景立即停车,返身扶起老人并拨打了110。交警来后,邱老伯一把抓住小庞,说是他撞倒了自己。
"明明救了他,却反说我撞他。"小庞陈述,事发时,自己与同行的多辆电动自行车确实超越了邱老伯,但自己的车辆并没有碰擦邱老伯及其自行车;听到有人喊"摔倒 了",自己出于人道主义,返身实施救助。牵引车来了以后,交警与牵引车司机仔细看了小庞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发现碰擦痕迹。
邱老伯受伤后住院治疗,经鉴定为左肱骨大结节骨折及左三踝骨折,遗留左上肢、左下肢功能障碍,两处都属于十级伤残。住院期间,邱老伯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近4万元。邱老伯一纸诉状将小庞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元。
该起交通事故中,邱老伯骑行的自行车为何倒地经公安机关调查无法查清。邱老伯坐着轮椅到事发路段举牌呐喊,"寻找目击证人"。对面工地走出的唐某称,他可以作证。唐某称,自己看到电动自行车超车,后来自行车倒地,电动车骑车人停车后去扶倒地者。
法院肯定施救行为
小庞希望通过监控录像寻找当时在其前后开电动车和骑自行车的六七个证人,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法院向辖属交警支队询问事发路段的道路监控情况后发现,该路段没有道路监控记录。针对案外人唐某所述证词,法院通过电话、短信试图与唐某联系,却始终联络不上。
交 警支队提供了2份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邱老伯自行车相碰时碰撞形态的鉴定意见书。第一份载明:邱老伯的自行车与小庞的电动自行车两车均未见明显碰撞 痕迹,两车没有发生接触。第二份载明:交警将伤者裤腿上所留痕迹与电动自行车前后轮胎花纹进行比对,二者的形态、特征、高度均不符合。
法院认为,该案是非机动车间的事故,属于一般侵权,受害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邱老伯提供的证据均不能直接证明小庞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或其本人对原告有过碰擦,致使摔倒。
针对案外人唐某的证词,由于法院穷尽送达手段均无法联系唐某出庭作证;从其证词可见,对于邱老伯摔倒是否由小庞碰擦所造成,他表示未看清楚。
法院认为:小庞听闻有人摔倒后,返身积极实施救助,无论小庞是否造成了邱老伯的受伤,亦无论小庞是出于社会公德还是良心谴责施以援手,救助受害人的行为都应受到肯定。法院最终驳回邱老伯的全部诉求。
【它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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