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31

【历史渊源】蒋介石1943年的出行消费水准


【历史渊源】蒋介石1943年的出行消费水准
蒋介石出行的消费水准

任大刚 今天 11:13  (责任编辑:王晶)阅读(5.8万)



1939 年10月蒋介石兼任四川省主席后,到过峨眉山、剑阁等一些地方视察,其中1940年4月25日便到过灌县(今四川省都江堰市)和青城山,当时,建设厅为蒋 氏夫妇在青城山上造了一座小别墅,蒋介石一行到访时,尚未完工,未得入住。当年7月,别墅告竣,蒋介石夫妇闻讯赶来,住了几天,未再留下详细记录。


1943 年5月1日-2日,蒋介石一行再次游览灌县-青城山,虽然地方志里并无记载,但庆幸的是,这次出行,在"雅安四川档案馆全宗号三五、卷宗号一七一一"里, 竟然留下了一张"总裁莅灌费用开支明细表"。1991年版《灌县志》记载,1943年5月,米价为每石(古石,一石为400斤)2783元法币【以此计 算,1斤大米价格为6.96元法币;以今年当地大米均价2.3元计算,1元人民币=3.025元法币】,根据这张"明细表",可以一窥这趟出行的花费情况 和消费水准:


(蒋介石与宋美龄。)


5月1日晚间,蒋介石一行包括副官、司机等抵达灌县。

在灌县当天,为修建灌县福星桥捐款5万元;捐助灌县二王庙(纪念开凿都江堰工程的李冰父子)5000元法币;奖赏保安团、警察局、防护团各5000、2000、1000元。


在准备晚餐时,购买毛巾帕(代餐帕用)12张,每张60元,共720元;购灵岩山珍眉绿茶1斤,600元;购茅亭龙井茶半斤,200元。


晚餐开支包括,陪同的川康各将领和同来的客人开了3桌上席,这3桌席是向成都的陈钰厨房订包,每桌1800元,每桌筳席捐420元,另给小费540元,赏陈 钰厨房2000元;此外,还为三桌上席另购了茅台10瓶,单价700元,渝绍酒(大概是重庆出产的绍兴黄酒)10斤,单价40元;有中席一桌700元,便 菜2桌,每桌350元;购买小炮台香烟12听,每听620元,购买小大英纸烟1条,1750元;广柑23斤,每斤50元。


当晚在灌县包租了两种等级的客房共20间,合计780元,支付小费60元。

第二天早晨,蒋介石和副官卫士司机计开7桌,其中中等席3桌,每桌700元,中等便菜4桌,每桌350元。


吃过早饭,蒋介石一行抵达青城山,上山是坐轿,一共雇佣了四人轿7乘,三人轿18乘,二人轿30乘,轿夫一共118人,每人工资50元,另外赏给2000元。


中午是在青城山上用餐,除了蒋介石的随从,还有川康各将领及其随侍。中席开了6桌,每桌600元,便菜开了10桌,每桌350元;保安队、警察局、防护团,卫兵、司机等等,又开了16桌,花费1200元,中席配置曲酒10斤,每斤56元。


饭后购买青城山芽茶35斤,每斤400元,购买雪山大豆44斤,每斤28元,购买装茶叶和雪山大豆的篾篓两只,每只25元。


最后又为总裁侍卫临时添开便菜一桌,645元。

据中央银行灌县分行的明细账单记载,蒋介石一行在灌县-青城山的上述全部以上花销,一共是123467元法币。


按照当时米价每石400斤售价2783元法币计算,则123467元法币可以购买大米44.36石,折合17746斤,以今年当地大米价格折算,大约相当于40816元人民币。


不过,在这123467元法币的开支中,有三项开支不全属于个人花费。一是捐助修筑桥梁的5万元法币,占去40%(约合16326元人民币);二是捐助二王 庙的5000元,含有维护地方文化设施的性质,占总开支的5.7%(约合2327元人民币);三是打赏下层兵丁和轿夫,花去10000元法币,占总开支的 7.1%(约合2898元人民币),其中的8000元用于奖赏安保人员,作为国家元首,应该说是必要开支。这三种混杂公共支出和个人恩惠性质的开支,占到 50%以上。


除此之外,蒋介石此行的另一大开支,是餐饮和购物。


餐饮一项,合计花费43465元法币(含捐、赏,合人民币14368元),其中纸烟为9190元法币,酒类为7960元法币。烟酒两项,合计占餐费额度约40%。这种烟酒占比,与现在的宴席相比,基本没什么变化。


在 这张明细表中,还可以知道茅台酒当时的价格为每瓶700元法币,相当于大米100斤,以现在的价格计算,约为人民币230元,比照当时渝绍酒1斤40元法 币(合人民币13元),曲酒1斤56元法币(合人民币21元),的确算是顶级酒类。近两年普通茅台酒1000元人民币左右,已经溢价5倍,以相同的溢价倍 数,则蒋介石一行所喝的渝绍酒大概在65元人民币一瓶,所喝的曲酒,相当于100元人民币左右一瓶。从一次宴会喝掉10瓶茅台来看,不管是国民党官场,还 是共产党官场,对茅台酒的偏好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个中原因,值得历史学者和文化学者深究。


不过如此吃 喝,却与蒋介石本人提倡的"新生活运动"完全背道而驰,更与蒋氏本人常以滴酒不沾,生活严谨简朴的公众形象示人相去甚远,个中原因何在?或者蒋氏的新生活 运动只能约束陪都民众生活和嫡系,对于地方势力,不一定能够有所约束。地方势力似乎也懒得做面子功夫,可以想见的一个场景是,蒋不时向各位部属举杯示意, 这些出生三教九流的部属似乎并没有太多诚惶诚恐,也没有学生遇到校长的尊卑等级观念,而是红光满面,觥筹交错……


购物一项,花费甚多的主要是土特产茶叶,以今天的米价折算,青城山芽茶的价格大概达到每斤132元人民币,比照茅台酒溢价5倍,则今天青城山雪芽的价格在每斤660元人民币左右。查询目前当地价格,果然相差无几。


此外,还可以从这张消费明细中看出劳动力价格的巨大变化。1943年5月,蒋介石一行所使用的轿夫,每人获得工钱50元法币,加上赏钱,可购买9.63斤大 米,折合人民币22元,两个人合计为44元,参照酒与茶叶溢价5倍,则相当于今天220元人民币;前些时候,青城山的滑杆收费标准为:抬上抬下,总计 460元人民币。换言之,经过70年之后,劳动力绝对价格上涨了10倍有余,而相对高档白酒和高档茶叶,价格上涨了2倍,说明中国的劳动力更值钱了。


不过对这张"开支明细表",也有一些不同解读,最大的争议是时间。笔者至少发现有两篇文章认为,这一账目记载的是1940年四五月间的事情,笔者虽然没有见过原始档案,但是通过其他材料和比价换算,认为应该是1943年5月的账目,原因在于:


首先,在《都江堰市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和《四川近代物价史料》中,注明的结账日期都是"民国三十二年五月二日"。网上有人翻拍的照片也显示是这个日 期,而没有任何"民国二十九年"字样。再说,从1940年开始,大后方发生严重通货膨胀,一直持续到1949年底,那么通过银行办理的1940年转账业 务,不大可能拖到1943年才办理完结。


其次,查《灌县志》,1940年大米每石400斤,价格为 84.15元法币,如果"明细表"是1940年的账目,以曲酒价格每斤56元法币计算,则一斤当地曲酒价格相当于267斤大米,而近代以来,当地从未出产 过名贵酒类;如果换算成茅台,则一瓶茅台更是相当于3333斤大米,即便此时茅台已是国际名酒,如此高价,也完全不可能。因此,这张账单只可能是1943 年的。


再次,查《灌县志》,1941年(恰好缺1940年、1942年、1943年数据),57度白 酒价格为每百斤340元法币,每斤3.4元,考虑通胀因素,1940年价格还要低一些;而1943年较之1941年大米价格上涨了10余倍,则可推测出 1943年白酒价格达到30-50元法币一斤,与"明细表"上56元一斤曲酒相差就不远了。


还有,当 地的土特产广柑,时价每斤50元法币,折合大米7.18斤,合今天人民币16.5元,考虑到四五月份不可能有广柑,只可能是1942年的出产而保存下来 的,由于当时没有大规模保存食品的技术,价格比较高也说得过去。如果是1940年的价格,则一斤广柑相当于238斤大米,可能吗?此外,装茶叶和雪山大豆 的篾篓(一种竹编的简陋盛器)每只25元,折合今天人民币8.26元,溢价5倍为41元人民币,符合现在当地中老年人的劳动力价格水准。如果是1940年 的价格,则相当于119斤大米,谁敢这样敲蒋总裁的竹杠?



 原文:http://dajia.qq.com/blog/336642062929681?ADUIN=413181542&ADSESSION=1396150849&ADTAG=CLIENT.QQ.5305_.0&ADPUBNO=26306

【*历史渊源*】

哈哈,知识分子用"历史资料"来"隐喻、讽刺"现今"当局"的奢华和贪腐,历史啊、历史啊!我们都拿你来做一面"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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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0

【手繪畫作】To Ferdinand_Petrie with love ~


To #Ferdinand_Petrie# with love.

【手繪畫作】向大師致敬系列:

三十年後再拾畫筆,向 Ferdinand Petrie 致敬!


素描習作~

關鍵字:手繪、畫作、畫家、素描、繪畫、Ferdinand_Petrie、雅色影像、

*雅色影像工作室@上海*
www.picasaweb.google.com/leesimage
www.panoramio.com/user/986363
www.blog.sina.com.cn/leesimage
www.leesimage.poc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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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9

【境外之岛内】關於服貿協議觀點的回应

【境外之島內】關於服貿協議觀點,收到的回應


因為近日臺灣的《服貿協議》、"318學運"和"323"事件,引起身邊朋友(台&陸)的不少熱議,所以有機會整理了朋友一般會問起的話題和自己的思緒,寫成了前文,參見《http://leesimage.blogspot.com/2014/03/blog-post_27.html》,意在提供給不論是反不反<服貿協議的朋友一個參考。

在這的臺灣朋友的看法可想而知,甚至有的還想等《服貿協議》生效後回台以有"政府保障"的"身份"再過來呢,不然一般的"個體戶"是得完全依據各地方政府的規矩來"經營",還無法享受這些"優惠"呢!


在此和諸位分享一位大陸同胞的回應,讓臺灣人搞清楚,不是全中國大陸的人民都是"共產黨"
黨員,也不是臺灣就只有"國民黨和民進黨",也是有筆者這種"無黨、無派"的中間選民。

退一步想,諸位知道"共產黨"在"日本"還是"合法政黨"嗎?但是也從沒聽過你們要求政府審查進入臺灣的"日商、日干"是不是"共產黨黨員"呢?


前文發出後,筆者在 2014/3/27收到 < HT(縮寫)@gmail.com> 回覆道:
>
> 从你的回信中我学到了很多,愿以强者为师。
> 整个时代的人们差不多都是在焦虑中度过的,人人有机会个个没把握,反对大概就是一种焦虑和不自信的表现。
> 经济方面的合作果能带来繁荣与和平,两岸能趋于大同,则天下幸甚,华人社会或文化圈的现实也能和欧洲人的一样(欧盟),彼此相安和睦如邻,中国社会也就会摆脱一治一乱之道。
>
> 有人说台湾这个最大的海外华人移民地,是一只尾巴摇动中国和美国的小狗,很有道理,台湾是东西交锋之地,台湾人应该不惧怕的拼上性命和下一代的前途赌一把,展现自己的多元身段,不知道谁能"统战"谁呢。
>
> 中国的一个撮尔小岛,牵动了很多人心,只因百年民族主义的喧嚣,譬如台湾人叫我大陆人我就感觉好,叫个中国人就怪难受的,即使我知道"中国"是历史上很短暂的一个概念(中华民国也是中国呀,即使台湾共和国立也摆脱不了"中国"过去现在未来的影响)。可是,今天的孩子接受如此多元开放的信息之后,下一代的大陆人是否还会继续有"大中国"统独情结呢?
> 国家的力量不在是疆域面积人口了,对于未来二十年会涌现,拥有几十个首尔这样规模城市的大陆来说,什么才最重要?
> 绝对不会是台湾人兜里面的钱和台湾的自然资源,而是台湾的社会,台湾的江湖,台湾的世道人心!
> 从大陆人的记忆来说,台湾是民国之地,是中共第一代治乱崩盘之时的向导,是通往理想的灯塔,经历过八零年代的人无不鼓舞。
> 在专制开明的时代,此地的普通人只能静静的看,默默的忍受,看着彼岸的演绎,谋算着自己的未来,静待花开。
> 我的底线是:再也不能有战争,哪怕各自玩儿各自的!~ ……
> HJ(匿名缩写) 敬上
>

於是筆者回復道:
您 好

謝謝回復,不敢當,"三人行、必有我師",彼此切磋而已,期望所有"人類"都能用如此方式來"求同存異"的"尋求共識",解決"爭端"。

你說的一點沒錯,只是"底線是:再也不能有戰爭,哪怕各自玩兒各自的"的"各自玩兒各自的"見解就敝人解讀起來是:
雖然兩岸"當局"堅持不同的"統治方式",但是就"民族主義、經濟、民生"方面卻是存在同樣的"共識",這就是"合作的契機",就這"三方面",我們是"一起玩的",只是"政治"方面是"各玩各的"。

回頭想在"國共內戰"時期,共產黨在江西成立"蘇維埃政權"之時,就爭取把江西劃為"社會主義"實驗區來好好執政,甚至在末期如果能"劃江而治",就展開兩種"政治制度"的實驗,畢竟從"大清帝國"退場之後,中國人還不知道如何"換場"、還不知道那種"生活方式"更適合"中國",所以才會"相互鬥爭",也許如果能早點相互尊重,也可能就可以避免了這場"民族"的悲劇,既然目前的現況是主客易位,民國政府回到了共產黨當初的"一省之治",又遠在一個孤島上,還不能彼此都學會一點點"寬容"嗎?

祝願 闔府安康


最後,僅想對目前臺灣"反《服貿協議》"的情況作最後一次評論,因為就各方的"放話"內容,已經出現了不少"笑話",而轉變成一場"鬧劇"了,所以筆者再也不會花費寶貴的時間來"關心"這一場"鬧劇"了。

一, 運動失控?抑或公權力失控?
輿論質疑警方不能帶"盾牌"與"警棍"?
筆者于前文就提過"不相信全世界會有一個國家、政府能容忍最高行政機關被佔領而癱瘓",至於要警方不能帶"盾牌"與"警棍"更是笑話,所以"員警"不是國民?不是合法公民?沒有"父母、妻兒、子女"嗎?所以如果是他們受傷就是活該嗎?

二, 學生的"訴求"一變再變。
學生領袖提出最新的四項訴求:退回服貿協議。兩岸協議監督的法制化。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要求所有朝野立委簽署承諾書。
前三項要求就不提了,筆者僅對最後一項"無理的要求"作出評價。
所謂"要求所有朝野立委簽署"就是"民主暴力"就是"極權"的傲慢,現今即使是"總統、立法院長"也不敢要想"要求所有朝野立委簽署"任何一件文書吧?
如果所謂"學運群眾"真是"大學生"?那就證明了他們的書是白念了,數千人的共識還能夠提出這種"要求"來"勒索"所有的"國會議員",就是一種"無知、傲慢和耍賴"。

三, 所謂"學運群眾"宣稱"他們的意見代表全民意見"。
筆者認定的所謂"全民"是:學運群眾+鎮暴員警+沒有參加抗議的群眾+王卓鈞+江宜樺+馬英九+所有未被"禠奪公權"之公民。
在此不妨列舉一個真正"全民"的例子:
為學運學生辯護的律師顧立雄和妻子王美花(現任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兼專利檢索中心董事長),就對"服貿"持相對的看法,即使意見相左、立場不一樣,但始終還是一家人,無論再怎麼吵,家庭還是要顧著,意見不同就是要彼此積極的多溝通就是。

四, 關於《服貿協議》其中一條:大陸目前只開放"福建一省"讓台商經營"電子商務"的條文引發"質疑"?

搞了半天,原來臺灣民眾到現在還搞不清楚什麼是"電子商務"啊?暈倒!
所謂"電子商務"的經營登記地點和你能"發貨"到哪一個地點是兩碼子事啊,在網際網路上哪有"地區"的界限呢?像筆者現在有的"淘寶網店",就可以發貨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每一個角落啊,北到松花江、西到新疆、南到海南島,只是因為大陸網路的"特殊情況"而已,所以先打開"福建一省",也只是便於管理的措施,也讓大陸的主管機關慢慢適應台商的經營風格、方式罷了,即使是只開放了"廈門市"一市也夠了啊。

真的,別鬧笑話了,其實還有一大堆"似是而非"的論述,真是不談還好,越談越看出來臺灣民眾的"知識"水準,真丟臉啊!

五, 最後想說,台灣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也許對於每件事情,我們都有不一樣的價值觀或是判斷,當我們對於一項公共政策,有人贊成、有人反對的時候,我們所要做的事情就是:"按照民主機制",用理性討論的方法來尋求共識,即使最後沒有辦法獲得共識,我們也只能依照"民主的遊戲規則"做成最後的決定,在這過程中,沒有一個個人或任何團體可以"片面的"就宣稱:他們的意見"代表"全民意見,當然也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主張自己的看法是唯一的真理,而要求對方一定要接受,進而指控對方:邪惡或是不正義,這不就和大陸"文革"時期的"紅衛兵"一樣,憑著"群眾暴力"來貼任何反對者的"標籤、高帽子"嗎?

其實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我們已經有了:只要是涉及到法律的修正或是新法律的制訂的話,就一定要送國會審議的機制,但是如果說協議簽署的內容"沒有涉及到法律的修正或制訂"的話,就是送立法院"備查"而已。

就是因為根據了這樣的一個"分野"跟"法律"的規定,目前的"兩岸的服務貿易協議"就因為"它並沒有牽涉到法律的修正與制訂",所以根本不需要以"審議"的方式,或者是另外再針對這樣的情況去"立法"的需要。

附注:
關於筆者其他《服貿協議》的觀點,還請參見拙文《http://leesimage.blogspot.com/2014/03/blog-post_27.html》。
再推薦一本好書:《與中國無關》作者:範疇
至於為什麼「與中國無關」?因為筆者的觀點與該書作者極為接近,都認為"服貿爭議"確實與中國無關,只是臺灣民眾的"恐懼心理"而已,還請讀者自己來解開這個"心結"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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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上海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标准。最低工资全国最高

*【社会民生】
上海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标准 最低工资全国最高
民生社会 东方网2014-03-28 16:34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

从2014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到17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最低工资制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未作调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21次调整。调整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这次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研究提出方案,在方案拟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企业和劳动者等方方面面的意见,既关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力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科学、合理。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本市连续第8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积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80元,分别提高到1065元/月、1120元/月、11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协保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标准将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1296元/月提高到145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将从810元/月提高到910元/月。

同时,将单位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本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补贴标准从13000元/年提高到16000元/年,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本市协保人员的补贴标准从6500元/年提高到8000元/年。

此外,本市从4月1日起,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174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为1940元/月。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将从4月1日开始,对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31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29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28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26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0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提高"职保"医保封顶线

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4医保年度(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将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和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

同时,2014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3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正文已结束。


原文网址:
http://sh.qq.com/a/20140328/019514.htm?qq=0&ADUIN=413181542&ADSESSION=1395964622&ADTAG=CLIENT.QQ.5305_.0&ADPUBNO=26306

*【社会民生】*
*哈哈,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到1820元(约9100NT),增加200元(约1000NT);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到17元(约85NT)...
;)

2014/03/28

【社会民生】矿物质水涉嫌误导或全面被禁

*【社会民生】矿物质水涉嫌误导或全面被禁 由食品添加剂勾兑

经济消费 东方早报 [微博] 2014-03-27 10:02


矿物质水涉嫌误导或全面被禁 由食品添加剂勾兑

饮用矿物质水真相

●国家标准中规定,饮用矿物质水是以饮用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方法,加入一定量的矿物质而制成的产品;矿泉水则是采用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采集而来的,未受污染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的地下矿水。

●一些市售矿物质水的产品说明中均标注"配料为水以及含有硫酸镁、氯化钾的食品添加剂"。

●事实上,正因为含有食品添加剂,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矿物质水一直备受争议。有营养专家认为,钾补得太多会引起高钾血症,而硫酸镁则是一种较强的导泄剂。长期服用有机元素肯定会对身体产生负面影响,这取决于摄入量,但强调饮用矿物质水能够补充矿物质肯定是误导。

超市里卖的矿物质水,其实只是由普通饮用水加入一定量的食品添加剂(各类矿物质)勾兑而成。

日前,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考虑到"矿物质水"名称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因此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

这也意味着,市场上销售的诸多"矿物质水"要么将退出矿物质水生产行列,要么必须更换标牌、改头换面。

易被误解的名称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对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和其他饮用水进行了定义,从原料、水质、标签标识等方面设定了统一的标准。

其中,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设定格外引人关注:对于仅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考虑到"矿物质水"的名称容易被消费者误解为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因此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

那么,消费者知道"矿物质水"的真实身份吗?日前,早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发现消费者几乎都不知道"矿物质水"只是玩概念。

在家乐福武宁店,一对年轻夫妻面对货架上十几种不同的饮用水,商量着买哪个好。昆仑山、娃哈哈纯净水、农夫山泉天然水……"这些瓶装水有什么区别吗?"夫妻两人表示都不知道,但"矿物质水最便宜,就买这个吧"。当早报记者问什么是矿物质水时,两人犹豫了,"应该就是含有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吧。"在采访过程中,另外一位来买水的欧阳老伯疑惑地反问早报记者,"矿物质水不就是矿泉水吗?"

那到底什么是矿泉水,什么又是矿物质水呢?"两者完全是不同的概念。"营养专家孙树侠介绍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明确定义,饮用矿物质水是以饮用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方法,加入一定量的矿物质而制成的产品;矿泉水则是采用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采集而来的,未受污染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的地下矿水。

因含食品添加剂惹争议

家乐福武宁店昨日出售冰露、纯悦、康师傅、屈臣氏等四款矿物质水,其中三款的产品说明中均标注"配料为水以及含有硫酸镁、氯化钾的食品添加剂"。

事实上,正因为含有食品添加剂,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矿物质水一直备受争议。曾有全国人大代表以议案形式呼吁,应禁止在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但生产企业则称矿物质水中的添加剂符合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双方各执一词,至今仍无明确定论。

"钾补得太多会引起高钾血症,而硫酸镁则是一种较强的导泄剂。"孙树侠说,长期服用有机元素肯定会对身体产生负面影响,这取决于摄入量,因此长期饮用矿物质水是否对身体产生不利影响,还需对食品添加剂的剂量进行研究,"但强调饮用矿物质水能够补充矿物质肯定是误导。"

意见稿引发市场反应

虽然存在争议,但是在天然矿泉水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矿物质水凭借"喝水即可适时补充人体流失的部分矿物质"的功效等宣传,迅速抢占了市场。再加上能够省去寻找水源、开采等复杂的工序,矿物质水也成为一些食品企业包装饮用水品类中的主力军。

家乐福武宁店的工作人员称,一瓶550毫升的康师傅矿物质水售价0.9元、冰露矿物质水每瓶0.9元;而农夫山泉的饮用天然水每瓶1.3元,矿泉水产品的售价更是至少在3元以上,"矿物质水在店里的销量占到饮用水销售总量的约1/5。"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企业不能再使用矿物质水这一名称,与此同时,意见也明确表示,如果产品添加矿物质进行调节口味,应在产品名称邻近位置标示如"添加矿物质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字体高度不得小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一半。

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对市场的影响已经显现。

最近,一名负责长宁北新泾一带饮用水的配送员发现:"以前我们跟厂家要矿物质水,要多少给多少,卖不掉就退。但现在不行了,订多少要事先告诉对方,卖不掉的还不能退货。不是质量问题,是新国标更新后矿物质水不能卖了。"

对此,可口可乐公司向早报记者发来声明称:"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征求意见稿,我们同有关部门正在并将继续保持充分的沟通。"

康师傅则回应称,将深入了解标准编制的精神,并适时反映市场现状。统一则在其年报中间接回应称,计划将在2014年下半年完全退出低价矿物质水市场,全力聚焦经营中高价位的天然水和矿泉水。

企业首倡纯净"水生态"

目前,饮用水市场乱象丛生,消费者被各种层出不穷的营销概念所误导。事实上,国家标准的缺失一直困扰着饮用水行业,甚至出现了媒体报道19种瓶装水采用9个标准的窘况。因此,一名不愿具名的饮用水企业负责人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征求意见稿能否顺利实施,将是企业与相关部门博弈的结果。

然而,在饮用水行业混乱的背后,是中国人的饮水安全难题。环保部3月14日发布首个全国性大规模研究结果,称"全国2.8亿居民使用不安全饮用水",应加速实现生活用能清洁化和优质化,加快饮用水安全改造。这也成为3月22日"世界水日"的焦点。从3月22日开始的"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即为"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直面中国水生态难题。此前在3月初的全国"两会"中,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强调,将水生态治理与雾霾治理共同作为向污染宣战的两大目标。

日前,饮用水龙头企业之一的华润怡宝在业内率先提出纯净"水生态"的观点,认为饮水安全不仅仅是一个污染的表象问题,还包含水资源被破坏后水生态失调所产生的所有危害,反映出来的实际问题就是获取水成本的升高,饮用水的健康隐患增加,符合标准的水日益稀少等等。因此保障饮水安全,需要着眼于整个水生态系统进行思考,纯净"水生态"。

正文已结束。


原文网址:
http://sh.qq.com/a/20140327/011666.htm

*【社会民生】*
*哈哈,再喝市售所谓 "矿泉水" 吧...
;)

2014/03/27

【境外之岛内】關於服貿協議,臺灣人在上海的小小觀點

*【境外之岛内】*

關於服貿協議,臺灣人在上海的小小觀點

鑒於近日臺灣的《服貿協議》、"318學運"和"323"事件,引起身邊朋友的熱議,所以整理了自己的思緒和朋友問起的話題,寫成了以下的文章,提供給不論是"反不反"服貿協議的朋友參考,如果覺得還不錯?歡迎轉給你關心"服貿"的朋友,希望對各位在決定支不支持政府簽署《服貿協議》時,有一些"小小幫助"。

Q:"兩岸經貿合作遠景的看法。是否會變成"統戰"的手法?變成制度層面的統一,大吃掉小?"

不論這是否確實是中共"統戰"的手法?在"經濟"上,臺灣是絕對逃不過對"大陸"的依賴了。

實例:
2008年時,台灣出口到全世界的商品,有39%是到了中國,現在已經到了45%,數字證明台灣在"經濟"上已經非常依賴大陸了。

但是,大陸"改革開放"以前,臺灣曾是"四小龍"之時,台灣出口到全世界的商品,不也是有半數以上到了美國、歐洲和日本嗎?所以那時不也形成了對美、歐和日等國的"依賴"了嗎?

如果現在把"中國大陸"的名字換成"火星國",那你看到的就會是:
"火星國"有 13億人口,占全球 70億人口的
1/5,現在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光是河南、四川兩省的人口就都要破億了,可是因為外出流動人口幾乎都到了廣東,使廣東成了全火星國的第一人口大省,即使如此,廣東還是存在"缺工"的問題,而且目前全球所有國家裡也只有"火星國"(7.0%)和印度的每年經濟增長率還超過(5.0%)。

好吧,就算是你不想和"火星國"人做生意,那也要拼命和印度國做生意吧?可是印度的官方語言其中之一是"英語",那臺灣人的"英語能力"呢?這些"勇於民運"的學生畢業後能有足夠的"英語能力"去印度做生意嗎?然後保證一定把外匯帶回臺灣嗎?

所以問題不是臺灣一定要"依賴"大陸,而是我們到底有"多少本事"?能減輕對他的依賴,因為好的"投資者",是絕不會笨到把所有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的。

說穿了,全世界的"經濟定律"都是大吃掉小,沒有"企業和個人"能逃得過,但是有勇氣的投資家就敢"找機會"和"大鯨魚"一搏,大家都說:十賭九輸,但是如果你連上"牌桌"的勇氣都沒有?不要說"你可能會輸",其實是你連一點"贏"的機會都沒有,"服貿協議"就是其中之一的"機會",現在那些"反對"的群眾不過就是還沒上牌桌就開始喊自己"一定會輸"的人。

就現實生活上來說,當你和"某一個人"密切交往時,不論是自願或是被迫的機緣,你一定會被他"影響"(或稱"統一戰線",而他同時也會被你影響),因為只有"道同才能謀合",就像是臺灣在
1949年後,和美、歐和日的"密切交往",所以現在被"美、歐和日"的價值觀"統戰"的渾然不自知,例如"民主價值、思考方式、飲食習慣、服裝、審美觀、、、"所有、所有外顯和內在的現象。

回過頭來看"中國大陸",共產黨的興起不就是被蘇聯"十月革命""統戰"的結果嗎?
國共的幾次"統一戰線"的合作,不就是為了對付"共同的敵人"嗎?
1949年後,經過了 30年的"社會主義實驗",如果成功了?怎麼會又回頭和當初的死對頭"資本主義的美帝國"在 1979年"中美建交"合作呢?
"改革、開放"(政治路線改革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開放)再經過
30年,你看現在全中國不都在吃"賣當勞"、"生魚片"、喝"口渴可樂、辛巴克"、看"韓、日劇、康熙來了"了嗎?你覺得所謂的"中國人"難道沒有被"美、歐和日、台""統戰"了嗎?

相信聰明的你一定懂了,只不過當初"中美建交"時,雙方都自信滿滿的認為不會被"對方統戰"掉,而臺灣現在只是"沒有自信"罷了,再說很多臺灣人剛來大陸這的時候一定會有同感,這哪裡是蔣介石教導我們的"中華文化、禮儀之邦"呢?沒有"禮義廉恥"?沒有"仁愛信義"?廟殿裡沒有孔孟、神像、雕塑?不祭"祖先"、不燒"紙錢"???

但是如果後來你有機會研讀了"解放後"到"改革開放"那段時期的歷史就會進而瞭解就會釋懷了,這不過就是中國共產黨改造過的"新"中國罷了,還真的不是"舊"中國了。

但是、但是你一定注意到了,一個"上海世博"就推行了"排隊文明",還記得以前是所有趕車的人像"暴民"一樣爭先恐後的上車、天天要為"插隊"吵架,因為見識了什麼叫"文明",大環境逼得"老百姓"不得不改掉"壞習慣",連上海地鐵(捷運)都一度"克隆"(模仿)臺灣的"站右急左"的措施,現在不還在討論能不能在地鐵上吃東西嗎?

再加上如:"文革"開始有人道歉(開始反省)、群眾指責在"故宮"刻字的傢伙、引進臺灣的"中華文化"教材、修復"古跡",把以前在"文革"中砸爛的中華文物當做"無價之寶"、對"公義、道德"價值的重視、甚至連習總都說要"肅貪、法治化"了、、、種種向上提升的現象接連著不斷在發生著。

難道以上總總現象,你要說這不是"美、歐、日、韓和台"對"大陸""統一戰線"的結果和進程嗎?

筆者始終相信,人類文明的走向是"見賢思齊"的,因為當初與大陸建交的"基督教立國的資本主義的民主制的美帝國"是"完全相信"自己各方面的"文明價值"是全世界最好的,所以不怕"被統戰"掉,現在只是臺灣沒有看到自己對大陸產生的巨大"影響力",沒有"再想過"能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沒有看到自己的"優勢、價值",更沒看到不只是臺灣"恐共",其實全世界所有國家(包含美國)都在"恐共",只是因為兩岸的距離實在是太近了,才在這次"318學運"上爆發出來,大家都不敢承認:反而是大陸正在被"世界中道文明"一步步的"被統戰"之中。

如果臺灣同胞對"中華文化"有十足的信心?為什麼不敢相信自己如果做好"三民主義模範"的榜樣,讓全世界看到"民主制度"的優點,漸漸的用"文化"來感動大陸同胞,再由他們自己來決定要的"生活方式"呢?因為如果"民主自由"真這麼好?是我們的驕傲,為什麼不能與其他人分享呢?

關於"變成制度層面的統一"?

因為目前臺灣實施的"制度"是"三民主義",如果中共一定堅持要臺灣實施"社會主義"?那麼只有用"決一死戰"才能完成了,就像是美帝國在全世界玩的手法:"合作、不然打",但是只要大陸這裡不想和"美帝國和民主陣營"開戰,加上大陸的領導越來越文明、社會越來越中產、富有,就可以相信沒有人願意把自己的"孩子"送上"解放臺灣"的戰場作"炮灰"的。

只要不打仗,兩岸應該就是會專注在"經濟與民生"上的合作而達成雙贏,也相信全世界都不有人會無聊到要去碰觸"中國"敏感的"政治問題",即使是有?也應該試著相信兩岸的領導人一定會有智慧來攜手邁過這坎子的。

Q:"公民如何承擔民主社會的效率和決策後果?"

既然已經作為了"民主"政治制度的"選民",基本上就要"接受和習慣"民主制度"的"速度、效率"絕對比不上"專制"政治制度的定律,因為"民主政治制度"本來就是一門不斷"妥協和退讓"的藝術。

至於"決策後果"方面,倒是有"複決權"(公投)這個方法可以來處理一些爭議問題的,現在在臺灣主要的兩大"爭議"是:"核四"與"服貿",關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陸委會"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來授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與"大陸海協會"簽署的,而"陸委會"的頂頭上司是"行政院",因為在文件中的「第二十四條
"生效"中的 一、本協定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提到的"完成相關程序",所以"行政院"應該要把這份協議送"立法院"同意備查,可是送交過程中竟然把"同意備查"妥協為"逐條審查"而出了亂子,至於詳情,因為複雜,還請直接參見《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9%E5%B2%B8%E6%9C%8D%E5%8B%99%E8%B2%BF%E6%98%93%E5%8D%94%E8%AD%B0

其實針對實施後的"疑難雜症"在協議中的「"第十八條"聯繫機制:
二、服務貿易工作小組可視需要設立工作機制,處理本協定及與服務貿易相關的特定事項。和"第十九條"審議: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二個月後,雙方可"每年召開會議審議本協定",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與服務貿易相關的議題。」已經明定了檢討機制。

最大的笑話是這只是一份"協議",又不是"國內立法",根本就不需要"立法委員"大動干戈來審查,如果"反對黨"當初就擔心與大陸的"經濟合作"是"危險萬分"的舉動?那麼在簽訂(ECFA)協議的時候就該表明反對:臺灣應該要"鎖島",不要和大陸有任何的經濟交流就好咯,再來是就算真要"逐條審查",那也是那些"朝野"雙方失職的"立法委員"們自己該留在"立法院"裡"打破頭"的事,你們該做的事不做好,還好意思要勞動我們"嬌貴"的大學生來替你們擦屁股嗎?

Q:"佔領中樞,在大陸基本上沒有可能,這讓人聯想到"一9捌9",多數大陸有自由民主思想的人士應該對此事情抱有糊塗的同情,而不是客觀認知,兩岸各派人士對此觀點相異。"

瞭解,"上課"實在不敢當,只是就筆者個人看法給予以下說明:

就大環境來說,臺灣是准許"陳情(上訪)和集會遊行"的,只要你依據"集會遊行法"(請參閱《集會遊行法》)來操作即可,可是再如何"越矩",也不能"攻入"政府機關的,因為你就是阻礙了政府為其他人民服務的權力、義務了
(請另見拙文:http://leesimage.blogspot.com/2014/03/blog-post_24.html、http://leesimage.blogspot.com/2014/03/blog-post_26.html)。

像這次"318學運",當所謂"學生"選擇"攻入"立法院之時,就已經踏入了"違法、亂紀"的紅線了,更何況是"323"佔領行政院事件了,只是這次佔領"立法院"事件是"中華民國"(包含大陸時期)的歷史上,"國會議場"首次遭到人民佔領,而臺灣政府完全"沒有經驗"來處理此事而不知所措而已。

但是當"323"發生"佔領行政院"事件時,就明顯是所謂"學生"意圖"癱瘓政府"了,就世界上的所有"新聞事件"來說:當一個"國家"的"總統府、白宮、中南海"和"行政院、聯邦政府、國務院"被所謂"佔領"之時,那就是所謂"革命、政變"了,還加上了群眾有了"打、砸、翻箱倒櫃、偷"等行為,就只差沒有"殺人、放火"罷了。

相信這不論是在美、歐、日或任何國家,都一定是"開槍(含BB彈)鎮壓"了,只是這次臺灣政府清楚的知道這些只是"手無寸鐵"的學生,但是一定又要確保能維持第二天一早"政府的安全運作"的大原則下,加上不得不堤防"有心人士"的"滲透、破壞"(維安人員的受傷人數比群眾高可見),不得不採取的"斷然措施",所以可以看到採取的手段是"驅離"(固定不動的群眾用"搬離"、移動的群眾用"水柱")而不是"鎮壓"。

回看臺灣歷次的民主運動歷史中,即使是
2006年的"紅衫軍運動",雖然當時已經包圍了"總統府",也還只是在"公共場地"上靜坐,遊行、示威而已,因為"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先生"清楚的知道這"分寸"就是:只要一旦"攻入"政府機關,就叫做"革命、政變"了,他也就要承擔"臺灣民主制度"終結者的"罪名"了。

但是在 2003年到 04年間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原先只是單純的想向政府發出「反對進口稻米」和「要照顧人民」等的農民生計議題,卻錯誤的選擇了在"公共場所"放置"爆裂物"的方法來表達意見,就如同像此次
"318學運"、"323"事件的學生一樣,"立意善良、手段錯誤"。

關於:"臺灣選民怎麼看待政府的施政和公民的權利?"

關於"公民的權利"方面,細節在《中華民國憲法》裡寫的十分清楚,還煩請參閱:維基百科《中華民國憲法》的條目。

憲法基本上給人民的權力是"選舉、罷免、創製、複決"(代議制),如果你對《集會遊行法》有意見,你可以請"代議士"送"立法院"修法,如果政府官員(領導)違法、施政不滿意,或是你看不爽,有法律可以"提出告訴"來制裁,如果連法律都治不了他?你只能"耐心的等"到下一次"選舉"來請他下臺,但是如果他還是再次"合法當選"?那麼你就要"認命"了,因為民主就是"多數決"的結果,不論你認為你自己多麼"聰明絕頂"、當選人多麼"愚蠢齷齪",抱歉,你就是不能"動"他一根汗毛,得尊重那些選舉出他的選民,因為"自由"是:個人得犧牲自己的"部分自由"來成就"所有人的自由"。

在一個"法治"國家,就一定要"以儆效尤"的"執法",來維護其他"奉公守法"人民的"公眾利益",因為"法治"是"民主制度"裡的唯一"遊戲規則"。

關於"為何媒體報導的都是反對的聲音?"

其實,就臺灣和大陸的媒體而言,臺灣確實是"百花爭鳴"的,基於"商業考量"的原因,臺灣的媒體也確實是"嗜血、聳動"的,但是為了捍衛"言論自由"的價值,我們只有依靠"閱聽大眾"的"自覺"來作為"自律",你可以選擇"不聽、不看",但是絕對不能"禁止"別人"發表言論"。

當然,在鞭炮聲中,你也許不容易"聽到""鳥叫、蟲鳴",但這時不就是考驗一個人"智慧"的時候了嗎?如何"明辨是非"?知道了當你有"成見"時,只不過是因為你"視野不夠開闊"而已,只要你願意打開心胸,客觀的去接受"異見",再歸納出屬於你自己的"看法",以筆者自己的經驗而言,在臺灣時只聽的到"國民黨"的"中國近代史"論述,但是來到大陸以後,就可以透過廣泛的"閱聽"來瞭解:"世事沒有絕對的"黑白、對錯、英雄、土匪",都只是"灰色地帶"而已",所以不是你看了"什麼"?而是你怎麼從你"閱聽"當中去發現"問題"?就像是李敖先生在牢裡時、即使只能閱讀當局提供的"書籍、材料",依舊能從中去發現事件的"真相"一般。

再者,有的民主國家會把"媒體"視為"第四權",因為人民要對抗擁有所有資源的"國家機器"時,是十分渺小脆弱的,所以一些"民營"的媒體會選擇與人民站在一起,為人民喉舌,一起聯手對抗國家機器所造成的"不公義"事件,可以成為對政府的一種"制衡力量",所以你才會很少聽到"歌功頌德"的新聞報導,當然,如果"媒體"確實是過度操作成了"民粹"的話,那也是"民主"的共業了,因為在民主的殿堂裡,聖賢和販夫走卒也得"共處一室",而且等量的都只擁有"一票"的權力,唯一的希望就是透過"教育"來提升"民智",所以你可以看到專制的統治者喜歡"愚民",而開明的統治者反而喜歡"提升民智",因為只有越多不斷努力提升自己的人才,才有可能為國家、社會作更好、更多的貢獻。

當然,一定會有支持的聲音,只是"理性的公道"一般都表達的比較"溫良恭儉讓"罷了,尤其是在快速洗版的網路時代,我們得多一點耐心在"深海裡撈魚"咯。

這裡不妨就分享諸位一則支持的聲音:
臺灣天下文化創辦人高希均說:念經濟學的他對協議簽署非常興奮,沒想到國內報導幾乎一面倒反對,「我簡直不能相信我的眼睛:怎麼會是一個開放、民主、自由與有信心的台灣怕跟人家競爭?」

關於"默不作聲"?
敝人只能以「這個世界上不是"壞人太多",而是"挺身而出"的好人太少」這句話來送給他們了。

結語:
其實在臺灣的同胞如果自己都不花一點時間來瞭解與你自己和下一代有密切關係的"出路"問題,就誰也救不了我們了,簡單的說:筆者是自己單身一人無依無靠,只憑著自己一人的力量來大陸地區打拼的臺胞,今天你們有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來罩著,就可以在臺灣有公司和政府挺著你來這裡或是在臺灣任職于"陸資企業"中來無慮的為生活努力打拼了,為什麼在你還沒去"應徵"工作之前就說"一定不會被錄取?一定會被淘汰呢?"你為何不想想自己終於可以踏上"國際舞臺"了、一定會被老闆"高薪聘請"和被"同業挖角"呢?

《服務貿易協議》的工作機會開放以後,兩岸的"求職者"就要在同一個"擂臺"上比劃了,你怕嗎?你還是不能接受這一天的到來嗎?
如果你真的怕也好,表示你有了"危機意識",在看完這篇文章以後的當夜,請你就要開始立下志願和計畫了,要開始努力充實自己,就不要在將來的"求職市場"中輸給對岸的"中國人"了。

其實,臺灣簽不簽《服貿協議》都無所謂,敢過來的早過來了,只不過就像筆者一樣得"單打獨鬥"罷了,沒有國家、政府的任何照顧,因為有本事的人即使在"地獄"也混的下去,沒本事的人即使是在"天堂"裡也要被"淘汰"的。

如果各位還沒準備好,沒關係,慢慢考慮吧!反正你們有無限的"大好青春"可以慢慢考慮,但是如果你是那種"抓到機會"就會想跳上擂臺一試的好漢?筆者就以我們台語的"驚啥肖,你伯丟無在驚咧"恭喜你!

; )

2014/03/26

【境外之岛内】台大政治系?别丢脸了,回家念书去吧!

*【境外之岛内】*台大政治系學生要求江宜樺下台
中時即時 林志成 2014年03月25日 14:35 @tw_chinatimes


"台大政治系600多位學生今天連署,並發出公開聲明",要求行政院長江宜樺為台灣日漸下沉的民主政治品質負起政治責任,請辭下台!

以下是台大政治系學生給江宜樺的公開信:

江宜樺院長,我們曾經的江老師,您好:

我們今天很遺憾地必須再一次站出來,譴責我們曾經的江老師、近日下令"鎮壓學生"的江院長,您的施政作為、錯誤決策、違逆法治精神,甚至事後記者會謊稱只有抬人拍肩的驅離的種種作為,業已悖離您的所學、辜負知識份子良知!作為台大政治系的一份子,我們決定打破沉默,站出來懇切地呼籲江院長,對台灣日漸下沉的民主政治品質負起政治責任,請辭下台!

過去您還是江老師時曾在課堂上說過:「即使政治令人失望,我們學政治的人總該用實踐向社會證明,政治可以是一個高貴的行業。」但是,短短半年以來,您持續親手將台灣的民主政治推入無底深淵。過去有無數的學生受到您的啟蒙,在您的課堂上對於極權主義、憲政民主有更進一步的思考及反省,正因您的教學論著,奠定我們"民主憲政知識"的一切基礎。您透過漢娜鄂蘭對於極權思想的深刻批判,我們更進一步了解到政治判斷的道德責任面向;而您過去的文章也強調:「憲政主義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政府的權力必須受到節制』」。

老師過去的提醒還歷歷在目,然而近日來我們卻看到您無視社會多元意見,蠻橫的成為國家機器的打手,甚至在3月23日深夜"無上限授權"警政署長王卓鈞,以暴力對付手無寸鐵的學生,挑動社會進一步的衝突,完美地向大家證明國家權力與社會意見背離的冷漠與獨斷。難道這就是您所謂的「實踐所學」與「政治判斷」?

在我們眼中,昔日的江老師,如今卻成為了一個放任政府為所欲為、滿口依法行政但卻帶頭違背民主原則的院長,您有沒有想過,在您所下令鎮壓的學生當中,有多少您的學生?您有沒有想過,為人父母,可以看到自己的孩子、在街上靜坐的孩子,被鎮暴警察像芻狗般拖行、痛毆?當初在您上台時,許多人都期待看到政治思想如何實踐,然而您卻是親身實踐「邪惡的平庸」,成為極權主義兇手。請問您何以面對昔日桃李?您還記得您在擔任要職後,與同學私下談論到政治理論的實踐時曾說:「希望我不會讓你們覺得蒙羞」?江院長,身為台大政治系的一員,我們非但未因您感到驕傲,
反倒因您而蒙羞!

我們在台灣民主適逢憲政危機的此刻,站出來質疑、譴責江宜樺院長,與素無民主素養的馬總統沆瀣一氣、毀憲亂政,便是因為我們不能辜負江宜樺老師在台大政治系的教導、不能辜負了知識份子應有的責任,更不能辜負身為公民的義務!

我們在此鄭重提出兩項訴求:

1.我們要求江宜樺院長,就"毀憲亂政及濫用國家暴力"立刻向社會大眾道歉,並負起政治責任請辭下台!

2.請台大政治系的同學們與我們一同參與街頭民主,並響應全國性的罷工罷課行動!


原文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25003587-260407


【境外之岛内】
这些 "台大政治系600多位學生連署的公開聲明" 不发还好,这篇公開聲明反而让笔者对所谓这 "台大政治系600多位學生"
失望透顶,原来台大政治系的水平也不过如此。

行政院在"集游法"里本来就是禁止的区域,那些所谓"学生"在行政院外面就已经"不合法"了,更何况是 "攻入" 和 "打、砸、偷"了。

当初杭州起义时担任"敢死队长"的蒋介石就是"攻入衙门",这意思就是要"瘫痪政府"了,今天这些"学生"只差没有"杀人、放火"罢了,他们置我们这些奉公守法的人民于何地?第二天国家难道不要运作了吗?

再来是,还好意思提到 "民主憲政的知識"?看你们连 "普通常识" 都没有。
民主憲政的实施方法就是"法治",而法律是为了保障"每一個公民的權利",而江宜樺院長只不过是要保障"政府的安全运作"、保障"奉公守法的人民"第二天的上班、上课的權利,那些所谓"学生"既然选择了
"攻入" 和 "打、砸、偷"了,就叫做"暴民",就是违法乱纪。

再退一步想,中共的《反分裂国家法》里就明確提出了在三種情況下,中共就可使用非和平方式達到國家統一的目的:
就是当"台湾处于无政府状态"时,中共就可以来"儘力保護台灣平民和外國在台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了。
你们这些混球,还好意思指责有人"卖台"?如果第二天"行政院"不能"正常运作"?那不就给了"解放军"来好好保護你们的机会了?

笔者支持江宜樺院長英明、果决的处置。

台大政治系?别丢脸了,回家念书去吧!
;(

2014/03/25

【境外之岛内】台湾学生为何“占领立法院”?

*【境外之岛内】*台湾学生为何"占领立法院"?


19日,台湾民间反对两岸《服贸协议》的大约300人,强行进入了"立法院"议事场,抗议国民党将《服贸协议》送审。这是台湾"立法院"首次被民众侵占。而对于这场"占领",各方争议颇大。


[详细]
台湾学生"占领立法院"的诉求是什么

参与台湾这次"占领立法院"活动的主要是年轻学生。虽然有组织者,"占领"过程中也有一些政客到场声援,但这些年轻学生中也有相当部分是通过社交网络的号召来到现场"助威"。这就使得这场"占领立法院"的政治抗议的参与者比较混杂,并不是参与的人都清楚理解抗议的诉求。而如果细分,本次抗议事实上主要有以下三类人参加:

诉求一:不认可两岸《服贸协议》,认为台湾利益会因《服贸协议》受损;

诉求二:不认可国民党强行送审《服贸协议》的程序,认为其黑箱操作;

诉求三:不了解《服贸协议》,只是借此反对马英九政府,彰显"反对者"立场。
媒体采访到的不少反对者都表示"并不了解"《服贸协议》媒体采访到的不少反对者都表示"并不了解"《服贸协议》

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虽然动机并不相同,但目的基本一致,这点也能经由此次"占领立法院"行动企划者之一台湾清华大学研究生陈为廷提出的诉求了解。针对"占领立法院"行动诉求,陈为廷在3月20日的记者会表示:"今天的立场非常简单,我们认为这个影响上千青年的协议所将带来的后果,比如垄断、甚至是被整合进中国大陆的经济体系之中。过去我们曾要求针对服贸协议进一步逐条审查,但我们发现即使逐条审查,也只是让国民党继续黑箱通过,因此我们希望马政府退回服贸协议,这个退回并不只是将服贸协议退回内政委员会,而是要求马政府对中国大陆表示我们拒绝签署服贸协议。"

可见,第一、二类参与者还是比较明晰的了解自己关注点的,诉求也比较清晰。而相对于第一、第二类参与者对《服贸协议》争议的了解,第三类则就相对盲从。其中很多人甚至根本不了解《服贸协议》的来龙去脉,只是借此反对马英九政府或纯粹彰显自己"反对者"立场。甚至有些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以在社交网络上表现出自己"很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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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诉求一:认为《服贸协议》会损害台湾经济利益很难成立《服贸协议》意在开放两岸市场,促进双方服务贸易的发展。

此次处于争议漩涡中心的《服贸协议》是《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简称。《服贸协议》内容包括条文、特定承诺表(市场开放清单)及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等部分。

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开放市场,推动两岸服务贸易正常化,加大业者交流合作和市场规模,并减少限制性措施。

总体看,此次《服贸协议》中是大陆让利,而争议点则主要在对台湾经济保护得够不够。

从本次协议两岸相互开放的项目来看,台湾对大陆共有64
项开放承诺,其中只有37项是新增或扩大开放陆资投资的项目。大陆对台湾则有80项开放承诺。在《服贸协议》的支持者看来,这些项目有大陆的妥协成分。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潘锡堂就指出:从服务贸易协定的内容看,表面上台湾64项市场开放的承诺,但其中有27项是已开放陆资来台投资专案,
反倒是大陆不计较台湾加诸的不对称待遇,仍给予台湾80项高于WTO的开放承诺,是立足于对台"让利"的思维。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林建甫也曾撰文表示,大陆方面开放内容均超出在WTO所作承诺,其中66项等于或优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待遇;而台湾方新增或扩大开放项目(非金融的28项及金融9项)均未超出台湾惯常对外资来台投资的待遇。

实际上,即便在反对的学者看来,《服贸协议》在整体上也是对台湾经济有利的。他们反对的理由也都局限于个别条款和服贸协议可能对个别群体的冲击,或者认为协议在某些方面对台湾这个相对较小的经济体保护还是不够。比如台湾大学经济系主任郑秀玲就认为:服贸协议会造成弱势产业生计恐难维持。台湾大学经济系兼任教授林向恺则认为:两岸经贸交流越密切,成为"输者圈"的成员越来越多,且"输者圈"和"赢者圈"族群的所得、财富差距越来越大,得利者并非一般薪资阶层,而是大财团。

《服贸协议》经济之外的一些因素,诸如安全和内地移民争抢福利也引发不少担心

在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林建甫看来,对于《服贸协议》来说:"那些被烦恼的议题,都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而对此,反对者们也不讳言。台湾大学经济系前任系主任、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前主委陈博志就认为,服务业涉及很多"安全问题",但马政府却却未评估考量。中华彩色印刷董事长张中一则认为,依据《服贸协议》放开市场后,会影响台湾"独特的文化价值"。而类似观点,也不在少数。

此外,还有台湾民众担心《服贸协议》会让大陆人争抢台湾本地人的福利。但实际上,《服贸协议》并未向大陆开放蓝领劳工,开放的是陆方"资本额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两位负责人可来台)、资本额每增50万美元可多一位管理人员(最多七人)。而且,由于台湾方面要求来台居住的大陆人士每年重新签证,所以对相关投资资质的审查也会严格且持续。所以,即便确实是对会消耗一定的福利和公共资源,但这些内地商人也为台湾付出了相应的投资和税收。

对诉求二:马英九过审程序有瑕疵,但谈不上"黑箱操作"
《服贸协议》在谈判过程中咨询了业界代表和公会,符合惯例,不能称为"黑箱"

实际上,马英九政府在《服务协议》的谈判过程中的行为并没有什么出格。由于在谈判中有博弈的过程,许多条款双方都不会自掀底牌。所以为了了解各个行业的底牌,政府的商务部门往往会派专人了解业界的声音,而并非招摇过市。而在《服贸协议》的谈判过程中,台湾商业司负责了相当的与各商贸协会和工会沟通的重任,相关沟通的存档目前在台湾的政务网站也可查询。

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台湾政府跟纽西兰(新西兰)签订《台纽经济合作协定》(ANZTEC)、新加坡《经济伙伴协定》的谈判过程中与台湾各商会和工会的协调也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而这两项协定都很顺利的通过了立法院的审查。

马英九为了以《服贸协议》博政绩,着力避免和民进党过多纠缠,过审程序"很着急"

而就争议最大的,国民党并未如此前王金平要求对《服贸协议》进行"逐条审议",而30秒强行过审的步骤,实际上也不违法。

首先,因为《服贸协议》并不是立法,且是基于已有协议(ECFA)的框架,可以被视为"行政命令"。所以,具体如何通过审议有相当大的机动性,而马英九和王金平并未在"逐条审议"上达成共识。甚至有评论还认为,对《服贸协议》问题的分歧,正是之前的"王金平关说案"的导火索之一。

对于审查《服贸协议》,在立法院久拖不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按3个月逾期自动通过审查处理。所谓30秒强行过审也是基于这个背景。

可见,马英九如此强推《服务协议》并不违法。但在民意层面,这样做的确有欠考量。由于急于推进,想跳脱绿营的阻拦,而罔顾了很多协调工作。最后使得民意发酵,激发了"占领立法院"的行动。至于为何选择"占领立法院"这种极端的表达,则是对政客的有样学样。在台湾政界,经常会出现政客为了阻挠议题抢夺话筒,抢占席位的极端方式。

表面的诉求背后是台湾社会的分化和民众的焦虑:

台湾民众对贫富差距严重程度的主观感受(1997-2009)台湾民众对贫富差距严重程度的主观感受(1997-2009)

实际上,十几年来,台湾的贫富分化和阶层固化问题越发严重。而这让普通台湾人对生活越发没有信心,甚至抗拒激烈的竞争。根据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林宗弘的研究,在分析2000-2010年的台湾社会变迁调查后发现:台湾民众各阶级间贫富差距恶化,自营作业者与非技术工人所得下降。认为仅靠努力就能获得成功的人也越来越少,而主观感受到的贫富分化更加强烈。

台湾民众对"吃苦一定会成功"的主观看法(1985-2010)台湾民众对"吃苦一定会成功"的主观看法(1985-2010)

这样的焦虑,配合台湾的政治现状,再加之《服贸协定》可能带来的激烈竞争,最终使得"占领立法院"这样极端的表达政见的方式出现。

讽刺的是,反《服贸协定》可能会让更好的生活变得更遥不可及

逐条审查也并非没有先例,但台湾经济要承担协议拖沓执行的后果

民调显示,超过7成的台湾民众倾向于逐条审查《服贸协议》 民调显示,超过7成的台湾民众倾向于逐条审查《服贸协议》

以上种种因素,在台湾今年初进行的两项民调中都有反应:

2014年2月,行政院长江宜桦在立法院答询时指出民调显示,超过60%民众希望尽早通过服贸协议,反对有20%。
2014年3月,台湾指标民调电话访问调查表明:对于支不支持政府与大陆签订服贸协议,有32.8%偏向支持,44.5%偏向不支持。对于立法院直接对协议全文表决或者逐条审查,10.2%倾向直接表决协议,73.7%倾向逐条审查。虽然由于口径不同,调查结果有出入,但还是可以看到《服贸协议》想要通过其实还有相当大的阻力。

正是由于这样的因素,立法院院长王金平曾决定:"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本文,应经立法院逐条审查、逐条表决;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特定承诺表也应逐项审查、逐项表决,不得全案包裹表决;未经立法院实质审查通过,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不能够启动生效条。"

另一方面,因为《服贸协议》是两岸协商的结果,台湾方面一旦审议修改就会使得谈判推倒重来,极大的拖慢效率。

此外,类似协议多是不同条款、领域之间权衡的结果,很少有逐条审查,但也并非没有先例:

《韩美自由贸易协定》( FTA)就经历了类似的波折。韩国和美国有关谈判在2006年2月2日展开,2007年4月2日结束。两国于6月30日首次签署。因事后双方国内争议不断,对美国牛肉及汽车议题都有意见,经过重新谈判修订,于2010年12月再次签署新版协议。2011年10月12日,《韩美自由贸易协定》在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获得通过,同年11月22日,该协定在韩国国会获得通过。2012年3月,韩美自贸协定才正式生效。

而《韩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两年的影响为:根据韩国贸易协会和产业资源部的数据,韩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份额2011年为2.57%,2012年增至2.59%,2013年增至2.75%。
韩美自贸协定生效前两年和后两年的出口业绩分别为1097亿美元和1210亿美元,增幅为10.3%,远超过整体出口增速(6.0%)。可见,自贸协定对韩国经济具有相当的益处。

所以,台湾硬要比照韩美的经验也并非不可,不过后果也十分明显,就是要再经过冗长的谈判,协议促进作用发挥的时间也只能拖后。这对于比邻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大陆,目前经济增长乏力的台湾来说并不是好消息。而台湾民众渴望得到的"利益"也会渐行渐远。

结语
今日的台湾,民众无论在贫富差距还是在政治立场上都空前的分化。此次《服贸协议》争议背后,虽有朝野两党的政治博弈,但更多的则是台湾社会这种分化的写照。而面对分歧,采用如此极端的表达方式,也毫无裨益。


原文網址:
http://view.news.qq.com/original/intouchtoday/n2739.html


【境外之岛内】
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林建甫看来,对于《服贸协议》来说:"那些被烦恼的议题,都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不久前,台湾政府跟纽西兰(新西兰)签订《台纽经济合作协定》(ANZTEC)、新加坡《经济伙伴协定》的谈判过程中与台湾各商会和工会的协调也没有第一时间公开,而这两项协定都很顺利的通过了立法院的审查。

因为《服贸协议》并不是立法,且是基于已有协议(ECFA)的框架,可以被视为"行政命令"。所以,具体如何通过审议有相当大的机动性,而马英九和王金平并未在"逐条审议"上达成共识。甚至有评论还认为,对《服贸协议》问题的分歧,正是之前的"王金平关说案"的导火索之一。

实际上,十几年来,台湾的贫富分化和阶层固化问题越发严重。而这让普通台湾人对生活越发没有信心,甚至抗拒激烈的竞争。根据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林宗弘的研究,在分析2000-2010年的台湾社会变迁调查后发现:台湾民众各阶级间贫富差距恶化,自营作业者与非技术工人所得下降。

此外,类似协议多是不同条款、领域之间权衡的结果,很少有逐条审查,但也并非没有先例:
《韩美自由贸易协定》( FTA)就经历了类似的波折。韩国和美国有关谈判在2006年2月2日展开,2007年4月2日结束。两国于6月30日首次签署。因事后双方国内争议不断,对美国牛肉及汽车议题都有意见,经过重新谈判修订,于2010年12月再次签署新版协议。2011年10月12日,《韩美自由贸易协定》在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获得通过,同年11月22日,该协定在韩国国会获得通过。2012年3月,韩美自贸协定才正式生效。

所以,台湾硬要比照韩美的经验也并非不可,不过后果也十分明显,就是要再经过冗长的谈判,协议促进作用发挥的时间也只能拖后。这对于比邻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大陆,目前经济增长乏力的台湾来说并不是好消息。而台湾民众渴望得到的"利益"也会渐行渐远。

总的,还是要"感谢"先总统蒋公把台湾同胞"教育"的如此的好,如果我们跟纽西兰(新西兰)签订的《台纽经济合作协定》(ANZTEC)、跟新加坡签订的《经济伙伴协定》都不是"卖台"的话(同一批政府官员签的)?而这"反服贸"就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上的"恐共"问题罢了。
; )

2014/03/24

【境外之岛内】从 “义民” 到 “暴民” ~

*【境外之岛内】**从 "义民" 到 "暴民" ~

【境外之岛内】

"游行、抗议"绝对支持,瘫痪"民意"机关,可以"容忍",但是攻占"行政院",就是不要"国家、社会和法律"了。

因为"行政院"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是台湾运作的"中枢神经",你们已经意图把全台湾都拖进"无政府"状态了,即使你不要生活了,也要为我们这些为"三餐温饱"在打拼的老百姓想想,也竟然笨到自己给了"抗议对象"一个"解套"方案、更毁了台湾的"国际声誉"。

现在"全世界"都认为台湾是一个"动荡不安"的区域了,以为台湾变成了"烏克蘭、克里米亞"了,你们也让自己变成了"暴徒",最先就毁掉了我们的"观光业",其他的损失就不用提了。

一个错误的决定,毁掉了我们引以为傲的"民主、法治"了,可惜、可惜啊!

;(

2014/03/22

【繪畫】畫家文森•梵谷(Vincent Willem van Gogh)的一生

【繪畫】畫家文森•梵谷(Vincent Willem van Gogh)的一生

向大師致敬系列:

三十年後重拾畫筆,向 Vincent Willem van Gogh 致敬!


文森•威廉•梵谷(陸:梵高),(Vincent Willem van
Gogh,1853-1890),荷蘭"後印象派"畫家。他是"表現主義"的先驅,並深深影響了二十世紀藝術,尤其是"野獸派"與"表現主義"。

梵谷直到大約 27 歲時才開始了他的畫家生涯,然而在他生前的最後十年間,卻創作了超過二千幅畫,包括約 900 幅油畫與 1100 幅素描。

1890年,在布魯賽爾的"二十人展覽會"上,文森售出了在他生前在世時唯一的一幅作品:《紅色的葡萄園》畫作。

梵谷的作品如《星夜》、《向日葵》與《有烏鴉的麥田》等,現已躋身於全球最著名、廣為人知與珍貴的藝術作品的行列。

位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的《梵谷博物館》收藏了他的油畫二百餘件、素描550件和七百多封書信等,是收藏梵谷畫作最多的美術館,包括從初期的"荷蘭時期","巴黎時期"、"阿爾時期"直至"聖雷米、奧維爾時期"的全部名作。館內還有其他作家的作品,梵谷的生平介紹以及相關歷史遺物。

梵谷生平與清帝國和世界同時期的事件簡述:

1853年3月30日,文生‧梵谷出生於荷蘭布拉特省格羅渥特的松丹特。
(1850年,清道光帝去世,子奕詝繼位為咸豐帝。1851年,洪秀全的太平天國於廣西金田起義,兩年後攻陷並定都於江寧。1858年,英國與法國對清發動英法聯軍之役。)

1860年(7岁),他开始到尊得特鄉村一位天主教徒老師的學校就讀。
1861年起,他和妹妹安娜在家中由家庭女教師指導。
1864年10月(11岁),他到了荷蘭澤文伯根的私立珍普洛維利寄宿小學就讀,但在1868年中斷了學業。
1869年(16岁)進入"古皮爾藝術公司(Goupil &
Cie)"海牙分店當店員,後又去了布魯塞爾分店工作,1876年被公司解雇,4月在英國拉姆斯蓋特(Ramsgate)當教師,後又在艾爾沃思當助理牧師,1877年1月至4月在多德雷赫特(Dordrecht)画店任職,5月赴阿姆斯特丹為投考神學院做準備,1878年放棄學習,於8月入布魯賽爾為期三個月的福音傳道學校,但未能取得牧師的任命,赴蒙斯附近的"博裡納日礦區"作非正式傳教。
(1861年,清咸豐帝去世,子載淳繼位為同治帝。1864年,太平天國滅亡。1862-1878年間,左宗棠先後平定陝甘回變、新疆回亂。1874年,同治帝去世,慈禧太后立載湉為光緒帝。)


1879年,他的非正式傳教资格被教會解雇,文生"開始畫素描"(26歲)。
(1879年1月11日,英帝國與南非祖魯王國發生戰爭。10月21日,美國科學家愛迪生發明瞭電燈。)

1880年,住在奎姆的礦工家,開始創作,10月,赴布魯賽爾學習透視學和解剖學。

《埃頓時期》(1881年4月12日-1881年12月30日)"28歲"
1881年4月,離開布魯賽爾去埃頓居住,12月離家赴海牙。
(1881年2月24日,曾紀澤與沙俄代表訂立了《中俄伊犁條約》)

《海牙時期》(1881年12月31日-1883年9月12日)
1882年,跟表姊夫安東•莫夫學畫,8月,凡高開始搜集英國報刊插圖,畫了許多素描和水彩。
(1883年,美國《生活》雜誌創刊。5月24日,布魯克林大橋建成。)

《德倫特及紐南時期》(1883年9月-1885年11月27日)"30歲"
1883年9月,赴荷蘭北部之德倫特作畫,"開始畫油畫"。
12月回到荷蘭南部的紐南。
1884年,畫水彩和"織工"習作,6月研讀歐仁•德拉克洛瓦的色彩理論。
1885年8月,梵谷在油畫商盧爾斯在海牙的展覽櫥窗"首次展出"了他的作品,同年創作了《吃馬鈴薯的人》、《草帽與煙斗的靜物畫》、《砂鍋與木屐的靜物畫》畫作。
在紐南的期間,梵谷的常用的色系是昏暗的大地色調,尤其喜愛深褐色,但卻不見任何在他後來的知名畫作中那种鮮明、生動畫風的發展痕跡,在紐南的二年間,他完成了多幅繪畫與水彩畫,及近二百幅的油畫。
(當文森抱怨西奧沒有在巴黎付出足夠的努力來出售他的畫作時,西奧駁覆指出:它們的色彩太暗淡,沒有擠進當今流行的鮮亮"印象派"畫風。)
(1884年,清朝和法國為越南(安南)主權爆發中法戰爭。2月1日,英國牛津大學出版發行了《牛津英語詞典》的第一版第一冊。5月11日,清朝與法國簽訂《天津專約》)

《安特衛普時期》(1885年11月28日—1886年2月28日)"32歲"
期間為《吃土豆的人》繪製了約五十幅農民頭像,1885年3月26日父親去世,為埃米爾•左拉之《萌芽》及其他"現實主義"作家之作品深深打動,10月赴安特衛普參觀博物館;魯本斯的光與色彩、日本浮世繪的大膽構圖使他陶醉,得到一些日本版畫,調色板上的色彩也明亮起來了。
(1885年,第12屆世界博覽會在比利時安特衛普展開、劉銘傳任首任台灣巡撫。)

《巴黎時期》(1886年3月—1888年2月20日)"33歲"
從1886年1月起在"安特衛普美術學院"學畫,2月底去巴黎與提奧同住,在乎爾芒工作室習畫數月,在德拉克洛瓦和蒙蒂塞利的影響下描繪花卉,並與特雷克、埃米爾•貝爾納、西涅克和高更及其他印象派畫家發現了"光明的繪畫"技法,在第八次也是最後一次"印象派美展"會上展出了修拉的《大碗島的星期日》畫作,凡高採用了新的"點彩技法"。

1887年,由於與當代法國藝術運動不斷的接近,文生的調色板變得愈來愈明亮,並兩次在勞工階級的咖啡館的牆上展出自己的作品,同時與畢沙羅、德加、修拉、塞尚相識並交往,與埃米爾•貝爾納過從甚密,深受印象派技法和後期印象派理論的影響,開始厭倦了巴黎的生活,響往起陽光更為明亮、灼熱,色彩更加強烈、瑰麗的法蘭西南部,同年創作了《唐吉老爹》、《塞納河上的橋(阿尼埃爾)》、《唐居伊老爹》,並開始繪製向日葵連作。
(1886年5月8日,約翰•彭伯頓發明可口可樂。10月28日,美國總統格羅弗•克利夫蘭在紐約港為自由女神像揭幕。1887年,清朝台灣省正式建省,劉銘傳任巡撫。)

《阿爾時期》(1888年2月21日—1889年5月3日)"37歲"
1888年2月赴普羅旺斯省的阿爾鎮,住在阿爾加薩咖啡館,創作了「昂格拉橋」、「豐收景象」等作品,5月遷入拉馬丁廣場上的"黃房子",創作了「夜晚的咖啡館」及「臥室圖」,10月20日高更來與他同住,但於12月返回巴黎,12月23日因自己亲手割下自己的一隻耳朵而被送進精神病院,出院後他完成了著名的「向日葵」畫作,同年創作了《枝上杏花開》,由於提奧的幫助,梵古的三幅油畫和幾幅素描得以在獨立沙龍展出。
(1888年8月,英國倫敦出現連環殺手: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12月13日,大清北洋水師正式成軍。)

《聖雷米時期》(1889年5月3日-1890年5月16日)"36歲"
1889年5月,梵古自願進聖雷米之精神病院,開始繪製絲柏樹連作,在住院後一個月後,創作了他最著名的《星空》畫作。
1890年,在布魯賽爾的"二十人展覽會"上,文森售出了在他生前在世時唯一的一幅作品:《紅色的葡萄園》畫作。
5月21日,文森去了巴黎北部村莊瓦茲河畔歐韋,接受保羅•嘉舍(Paul
Gachet)醫生的醫治,嘉賽醫生並成為他肖像畫《加舍醫生像》中的人物,而《奧維爾市政廳》、《麥田群鴉》畫作也於這期間完成。
7月27日,文森走入一片田野,朝向自己的胸部開了一槍,兩天後與世長辭,享年三十七歲,死時只有嘉賽醫生和弟弟西奧在他身邊。
(1890年,美國天文學家帕西瓦爾•羅威爾通過望遠鏡看到火星表面的「人工運河」。3月20日,德皇威廉二世解除奧托•馮•俾斯麥的職務。7月3日,愛達荷州成為美國第43個州。7月10日,懷俄明州成為美國第44個州。10月9日,法國人阿代爾製造的單翼機「風神」號升空。11月29日,日本帝國憲法開始實施。)


《附注》:
梵古的祖父是一位牧師,也叫文森特(Vincent van Gogh_1789-1874)。
梵古的祖母叫伊莉莎白(Elisabeth Huberta Vrijdag_1790-1875),來自一個瑞士家庭。
他們一共生育了12個孩子,其中一位夭折,剩下了5名女兒和6名兒子。

梵古的父親希歐多爾盧•梵•高(Theodorusvan Gogh_1822-1885),是一位基督教牧師。
梵古的母親安娜•科尼莉亞(Anna Cornelia
Carbentus_1819-1907),安娜生於海牙,她的父親在海牙被譽為"國王的裝幀師",因為他被選中裝訂第一部"荷蘭憲法"。
他們的第一個兒子剛生下不久就夭折了,當梵古降生後,他被取了那個死去的兄長的名字:Vincent Willem。

文森•梵古在家中是老大,他還有三個妹妹和兩個弟弟,他們是:
妹妹:安娜 AnnaCorneliavanGogh (1855-1930);
弟弟:提奧 Theodorus van Gogh (1857-1891);
妹妹:伊莉莎白 ElisabethaHubertavanGogh (1859-1936);
妹妹:威廉明娜 WilleminaJacobavanGogh (1862-1941);
弟弟:科尼利斯 CornelisVincentvanGogh (1867-1900)。

在梵古一生中,他只與弟弟提奧和妹妹威廉明娜保持了親密的關係,而提奧也是梵古這一生中最大的支持者和崇拜者,在梵古去世六個月後,提奧也追隨他的兄長去了,雖然梵古的父親只是一位牧師,但是家族在當時是很有社會地位的,因為梵古的幾個叔叔、伯伯在當時都是"很有影響力"的人物:

"Uncle Hein"海因伯伯(Hendrick Vincent van Gogh_1814-1877)在鹿特丹開畫廊,後來遷到布魯塞爾。
"Uncle Jan"約翰伯伯(Johannes van
Gogh_約翰尼斯梵古_1817-1885)一位海軍司令,生活在阿姆斯特丹,1877年,梵古曾在這位叔叔家裡生活過一段時間。
"Uncle Cor"科爾叔叔(Cornelis Marinns van Gogh_1824-1908)也是一位畫商,梵古和提奧經常稱他為C.M。
"Uncle Cent"文森特伯伯(Vincent van
Gogh_1820-1888,與梵古同名)他是位大畫商,小時候因為身體不好,沒能上大學,他最初在海牙(The
Hague)賣繪畫材料,是一個很有才華和精明的人,在幾年間裡面,他的畫廊就成為"全歐洲著名的畫廊",而後與當時世界上最大的畫廊:古比爾公司(Goupil
& Cie,總部在巴黎)訂立了合股合同,梵古與提奧最初都在這位叔叔的店裡:海牙古比爾公司工作過。
"安東•莫夫"(Anton Mauve_1838-1888),是"海牙畫派"的代表畫家,梵古在海牙時曾受他的指導,他的妻子叫 Jet
Mauve(原名Jet Carbentus_1856-94),是梵古的表妹,她(Jet)的母親叫 Fie
Carbentus,與梵古的母親是親姐妹,Fie 有三個女兒。


<筆者心得>
其實文森•梵的整個家族都與"宗教與藝術"有著深刻、密不可分的關係,如果他真想在這兩個領域發展,說起來應該是"輕鬆自在"才是,可是從他的"生平事蹟"來看;

1861年進入"蒂爾勃格文法學校"開始受教育,但在1868年中斷學業。
1869年進入"古皮爾藝術公司"(大畫商伯伯的店)當店員,但在1876年被公司解雇,
1869年4月在英國拉姆斯蓋特當教師,後又在艾爾沃思當助理牧師。
1877年1月至4月在荷蘭多德雷赫特畫店任職。
1877年5月開始為投考神學院(祖父和父親都是牧師)做準備,但又在1878年放棄學習。
1878年8月入布魯賽爾為期三個月的福音傳道學校,但還是未能取得牧師的任命,最後赴蒙斯附近的"博裡納日礦區"作非正式傳教。
1879年,一年不到的時間,他的非正式傳教資格也被教會取消了。

這一年,26歲的文生終於"開始畫素描"了,即使他放棄了祖孫三代都是"神職人員"的機會,想來在家族裡還有三位顯赫的畫商的叔叔、伯伯,再加上一位已經是畫家的表姊夫,繪畫方面的環境應該是"不虞匱乏"的,如果這些"長輩、親戚"也願意幫他一把?

1882年,文森赴海牙跟表姊夫安東•莫夫學畫,他的"Uncle Hein"海因伯伯也在鹿特丹開設畫廊。

1883年9月,文森"開始畫油畫"了,然后幸运的他于1885年8月在油畫商盧爾斯在海牙的展覽櫥窗"首次展出"了他的作品。

"當文森抱怨西奧沒有在巴黎付出足夠的努力來出售他的畫作時,西奧駁覆指出:它們的色彩太暗淡,沒有擠進當時"印象派"流行的鮮亮畫風。"

但是還好在《安特衛普時期》的後期,他調色板上的色彩開始明亮起來了,看起來這位26歲才開始畫素描的文生終於要"撥雲見日"了,可是沒想到"老天爺"和他開的玩笑才剛開始。

接下来就是世人终难解开的谜团事件的开端,他于1888年2月赴普羅旺斯省的阿爾鎮住在阿爾加薩的咖啡館,接着在5月遷入了拉馬丁廣場上的"黃房子",写信邀请了高更来访,10月20日高更就來與他同住,但是由于总总不解的原因于12月就离返巴黎,他于12月23日就因自己亲手割下自己的一隻耳朵(筆者推测他是为了解决自己"幻听"的问题)而被送進了精神病院。

但是"割耳"並沒有能解決他的"幻聽"問題,所以在1889年5月,梵古自願再次進入聖雷米精神病院修養,我們終究無從知道文生是何時開始被"幻聽"問題困擾的,以為割下自己的耳朵就可以聽不到"那些聲音"了,雖然耳朵是割了,那些聲音也還依舊存在,他在走之前也懷抱了最後一絲希望的求助了保羅•嘉舍醫生的醫治了,可是即使在21世紀的今天,我們亦還無法完全明白"幻聽"的發病原因(現代臨床研究認為幻聽是大腦聽覺中樞對信號錯誤加工的結果),更何況是19世紀的那時。

最終,遺憾的他選擇用死亡來解決他"幻聽"的問題,畢竟,一副百般折磨他的"肉身",也不是能用對"藝術"的熱愛來醫治的。

如果他沒有"幻聽"的困擾?還能一直再畫下去?我們真的不知道他還會對藝術界產生哪些重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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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繪畫作】To Ernest_W._Watson with love ~

To #Ernest_W._Watson# with love.

【手繪畫作】【手繪畫作】向大師致敬系列:

三十年後再拾畫筆,向 Ernest W. Watson 致敬!

素描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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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境外之岛内】《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境外之岛内】**《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举行,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目录
1贸易协议
2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目标
▪ 第二条 定义
▪ 第三条 范围
3第二章 义务与规范
▪ 第四条 公平待遇
▪ 第五条 讯息公开与提供
▪ 第六条 管理规范
▪ 第七条 商业行为
▪ 第八条 紧急情况的磋商
▪ 第九条 支付和转移
▪ 第十条 确保对外收支平衡的限制
▪ 第十一条 例外
▪ 第十二条 合作
4第三章 具体承诺
▪ 第十三条 市场开放
▪ 第十四条 其他承诺
▪ 第十五条 具体承诺表
▪ 第十六条 逐步减少服务贸易限制
▪ 第十七条 承诺表的修改
5第四章 其他条款
▪ 第十八条 联系机制
▪ 第十九条 审议
▪ 第二十条 争端解决
▪ 第二十一条 文书格式
▪ 第二十二条 附件
▪ 第二十三条 修正
▪ 第二十四条 生效
6协议意义
7进程
8涉及内容



1贸易协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为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2]

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双方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第二条 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
一、"服务贸易"指:
(一)自一方内向另一方内提供服务;
(二)在一方内向另一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三)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四)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二、"服务部门"指:
(一)对于一具体承诺,指一方承诺表中列明的该项服务的一个、多个或所有次部门;
(二)在其他情况下,指该服务部门的全部,包括其所有的次部门。
三、"人"指自然人或法人。
四、"法人"指根据两岸任一方相关规定在该方设立的实体。
五、"服务提供者"指两岸任一方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如该服务不是由法人直接提供,而是通过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提供,则该服务提供者(即该法人)仍应通过该商业存在享有本协议所给予的待遇。此类待遇应扩大至提供该服务的存在方式,但不需扩大至该服务提供者位于提供服务的一方之外的任何其他部分。
六、"服务消费者"指接受或使用服务的任何人。
七、"措施"指两岸任一方的规定、规则、程序、决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措施。
八、"一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关于下列事项的措施:
(一)服务的购买、支付或使用;
(二)与服务提供有关,且该方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服务的获得和使用;
(三)另一方的人为在该方内提供服务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
九、"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以下列方式在一方内提供服务:
(一)设立、收购或维持一法人,或
(二)设立或维持一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第三条 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二、本协议不适用于:
(一)公共采购;
(二)在一方内为行使公共部门职权时提供的服务;
(三)一方提供的补贴或补助,或者附加于接受或持续接受这类补贴的任何条件。但如果前述补贴显著影响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具体承诺,另一方可请求磋商,以友好解决该问题。应另一方请求,一方应尽可能提供与本协议下所作具体承诺有关的补贴讯息;
(四)两岸间航空运输安排,即《海峡两岸空运协议》与《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及其后续修正文件所涵盖的措施及内容;
(五)与两岸间航空运输安排的行使直接有关的服务和双方有关海运协议的相关措施,但不包括《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项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表所列措施;
(六)双方同意的其他服务或措施。
三、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自然人流动的附件经必要调整后适用于本协议。
四、双方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
3第二章 义务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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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平待遇

一、一方对于列入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所作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及本协议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的服务部门,在遵守前述减让表、开放措施或承诺表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就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而言,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该一方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二、本条第一款不适用于一方现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该一方应逐步减少或消除该等不符措施,且对该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变更,不得增加对另一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限制。
三、根据本条第一款所作的具体承诺不得解释为要求任一方对于因相关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非当地特性而产生的任何固有的竞争劣势作出补偿。
四、一方可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与该一方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以满足本条第一款要求。如此类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变竞争条件,且与另一方的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有利于该一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应被视为较为不利的待遇。
五、关于一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除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豁免外,该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该一方给予的普遍适用于其他任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第五条 讯息公开与提供

一、一方应依其规定,及时公布或用其他方式使公众知悉普遍适用的或针对另一方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措施。
二、应另一方请求,一方应依其规定,及时就已公布并影响另一方服务提供者的措施的变化提供讯息。
三、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提供一经披露即妨碍执行相关规定或有违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企业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讯息。
第六条 管理规范

一、一方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应确保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普遍适用措施以合理、客观且公正的方式实施。
二、双方应依其规定赋予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对业务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申请行政救济的权利,并确保该行政救济程序提供客观和公正的审查。
三、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服务,如提供此种服务需要取得许可,则一方业务主管部门应依其规定在申请人提出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的一定期间内,将申请的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应申请人请求,该一方业务主管部门应提供有关申请的讯息,不得有不当迟延。
四、为确保有关资格要求、资格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不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对于一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该方应致力于确保上述措施:
(一)依据客观及透明的标准,例如提供服务的能力;
(二)不得比为确保服务品质所必需的限度更难以负担;
(三)如属许可程序,则该程序本身不成为对服务提供的限制。
五、一方可依其规定或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方式,承认另一方服务提供者在该另一方已获得的实绩、经历、许可、证明或已满足的资格要求。
六、在已就专业服务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一方应提供适当程序,以验证另一方专业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商业行为

一、一方应确保该方内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市场提供垄断服务时,并未采取违反其在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中所作承诺的行为。
二、一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直接或经关联企业,参与其垄断权范围外且属该方具体承诺表中服务的竞争时,该方应确保该服务提供者不滥用其垄断地位在该方内采取违反此类承诺的行为。
三、一方有理由认为另一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违反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时,在该方请求下,经双方协商,可由另一方提供有关经营的讯息。
四、一方在形式上或事实上授权或设立且实质性阻止少数几个服务提供者在该方内相互竞争时,本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应适用于此类服务提供者。
五、除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指的商业行为外,服务提供者的相关商业行为可能会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在此情形下,一方应就另一方请求进行磋商,以期消除此类商业行为。被请求方对此类请求应给予充分和积极的考虑,并尽可能提供与所涉事项有关且可公开获得的非机密讯息。被请求方依其规定,在与请求方就保障机密性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应向请求方提供其他可获得的讯息。
第八条 紧急情况的磋商

若因实施本协议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九条 支付和转移

除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外,一方不得对与其具体承诺有关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对外资金转移和支付实施限制。
第十条 确保对外收支平衡的限制

一方对外收支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可依规定或惯例暂时限制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资金转移和支付,但实施该等限制应遵循公平、非歧视和善意的原则。
第十一条 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二条 合作

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加强各个服务部门的合作,以进一步提升双方服务部门的能力、效率与竞争力。
4第三章 具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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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场开放

对于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的服务提供模式的市场开放,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和符合本协议附件二及本协议其他所列条件的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该方在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中列明的内容和条件。对以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指模式提供的服务,如一方就其作出市场开放承诺,则该方应允许相关的资本移动。
第十四条 其他承诺

双方可就影响服务贸易,但不属于依本协议第十三条列入具体承诺表的措施,包括资格、标准、许可事项或其他措施,展开磋商,并将磋商结果列入具体承诺表。
第十五条 具体承诺表

一、双方经过磋商达成的具体承诺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二、具体承诺表应列明:
(一)作出承诺的部门或次部门;
(二)市场开放承诺;
(三)本协议第十四条所述其他承诺;
(四)双方同意列入的其他内容。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方式不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四、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部门及市场开放承诺适用本协议附件二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逐步减少服务贸易限制

一、为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经双方同意,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市场开放展开磋商。
二、依据本条第一款展开磋商形成的结果,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三、任一方均可在本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 承诺表的修改

一、在承诺表中任何承诺实施之日起三年期满后的任何时间,一方可依照本条规定修改或撤销该承诺。如该承诺不超出其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水平,则对该承诺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二、修改一方应将本条第一款所述修改或撤销承诺的意向,在不迟于实施修改或撤销的预定日期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
三、应受影响一方的请求,修改一方应与其进行磋商,以期就必要的补偿性调整达成一致,调整后结果不得低于磋商前具体承诺的总体开放水平。
四、如双方无法就补偿性调整达成一致,可根据本协议第二十条规定解决。修改一方根据争端解决结果完成补偿性调整前,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承诺。
5第四章 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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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联系机制

一、双方同意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服务贸易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自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系,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单位负责联络。
二、服务贸易工作小组可视需要设立工作机制,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的特定事项。
第十九条 审议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双方可每年召开会议审议本协议,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议题。
第二十条 争端解决

双方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依《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文书格式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第二十二条 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二十三条 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四条 生效

一、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内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一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3]
附件二 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4]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 陈德铭 董事长 林中森 [5]


参考资料:
1.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在沪签署 正文24条附件2个 .新华网 .2013-06-21 [引用日期2013-06-22] .
2.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3-06-21 [引用日期2013-06-21] .
3.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新华网 .2013-06-21 [引用日期2013-06-22] .
4.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新华网 .2013-06-21 [引用日期2013-06-22] .
5.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中国新闻网 .2013-06-21 [引用日期2013-06-21] .
6. 解读《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引用日期2013-06-26] .
7. 国民党吁民进党勿当历史罪人阻止两岸贸易协议 .新浪新闻 [引用日期2013-10-25] .
8.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盼两岸服贸协议尽速生效 .新华网 [引用日期2014-03-19] .
9. 潘锡堂:若服贸协议被推翻 台湾将自废武功 .台海网 .2013-07-21 [引用日期2014-03-19] .


原文網址: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3j7vlvtV9W-QaliIe3MYQU-mw1xhQthoCbtL627dhUletUmYBIAAK2cnFr9G9zCN9l5bMnKeIHp7oDs2peL8Hq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盼两岸服贸协议尽速生效》
http://news.sina.com.cn/c/2014-03-18/224029738259.shtml
《服贸审查引出"立法院"法源攻防战》
http://huaxia.com/tslj/jjsp/2014/03/3798031.html#
《江丙坤:两岸服贸协议对台湾重要 应了解其内涵》
http://www.huaxia.com/jjtw/rdrw/2014/03/3800665.html
<王金平:有義務促國會恢復運作>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20005369-260407


【境外之岛内】

亲爱的所谓"学生运动"群众们,如果诸位真的要关心《两岸服贸协议》?
你们可以"依法正大光明的去参与"立法院的公听会",
或者上大陆的"百度百科"都已经在公布网路的《两岸服贸协议》的全文,
其实根本也不是你们说的什么"秘密、黑箱"了。
; )

【境外之岛内】服贸协议不能生效是谁的错?

*【境外之岛内】**服贸协议不能生效是谁的错?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盼两岸服贸协议尽速生效》
2014年03月18日 台海网 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兰文

  中国台湾网3月18日消息 台湾当局"经济部次长"杜紫军呼吁两岸服贸协议尽快生效,"先取得开放利益,总比耗在那边好"。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等8个常设机构17日联席初审服贸协议,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张庆忠在混乱中宣布""服贸审查超过3个月"",依相关规定视为已审查,送"立法院院会"存查。

  针对所谓"逐条审查"问题,杜紫军18日傍晚受访时坦言,""若要修改协议内容,实务上有困难,不管是修改1个标点符号或1个字,无论有没有改变本意,都要重新协商"",但重新协商结果很难预料,况且重启谈判对较希望获得市场的那方(指台湾)是不利。

  他呼吁,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尽快生效,未来要增加、减少或修改内容,可透过服贸协议中第8、16、17条等3条文执行。

  ""根据服贸协议第 8条规定,协议生效后,若对一方造成负面影响,受影响的那方可随时要求紧急磋商;双方也可依第
16条协商进一步开放,或依第 17条规定,在协议生效 3年后,撤销或修改原先承诺开放的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两岸服贸协议开放台湾电子商务业者在福建设点,持股上限可达55%,原为大陆对外最大的开放幅度,但因迟迟未生效,导致丧失先机,上海自贸区后来也对外资做同等开放。

  杜紫军提及,大陆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后,后续也修改相当多次,不断增加开放项目。

  杜紫军说,未来若有需要继续向大陆争取扩大开放市场,他认为是可行的,以台湾而言,"马上取得开放的利益,会比永远耗在那边要好"。

  (原标题: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盼两岸服贸协议尽速生效)


《服贸审查引出"立法院"法源攻防战》
华夏经纬网 2014-03-18 (作者 富权)责任编辑:李欣

   台"立法院"八个常设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昨午轮到由国民党籍内政委员会召委张庆忠主持。这回角色互易,轮到民进党"立委"杯葛议事,阻止张庆忠主持会议,蓝绿"立委"又再扭打成一团。在混乱中,张庆忠趁势宣布,按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两岸服贸协议》的审查已经超逾三个月"",视为已被审查,送交"立法院"院会存查。

   看来,这一处理方法,就是上周国民党党团所指的"见招拆招",早有预谋的策略所为,诱使或是利用民进党杯葛阻扰对《两岸服贸协议》的付委审查,而"以快打慢",跳过实际上是推翻"朝野协商"共识中,有关"逐条审查、逐条表决"的内容,将之径付"院会"处理。不过,此一做法还将会面临两个层面的质疑。

   其一、是否会构成违反"朝野协商"的共识?国民党党团说,国民党是被民进党逼的,为了台湾经贸发展的生机,这是最不得已的处理方式。实际上,表面上看,联系会议确实是没有对《两岸服贸协议》进行过实质性的审查,也就更不可能履行"朝野协商"所达成的"逐条审查、逐条表决"共识。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民进党的阻挠杯葛,导致联席会议无法进行审查,等于是民进党推翻了这个"朝野协商"共识,也使得这个共识无法执行,因而国民党党团只得运用联席会议的主导权,并援引《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若超过三个月,视同已审查"的规定,视为已经依法完成审查程序,因而可以送交"院会"处理。

   当然,民进党可以反驳说,是国民党上周阻挠审查在先,并举证上周联席会议审查时,国民党"立委"阻止民进党召委陈其迈主持会议,及陆委会主委王郁琦上台报告的例子。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国民党党团仍可抬出《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同一议案,由一人连续担任主席"的规定,声称既然《两岸服贸协议》在上一会期付交"立法院"审查时,是由国民党的"内政委员会"召委张庆忠主持,本会期就应继续由他来主持,因而仗着抽签抽到陆委会的陈其迈抢先宣布对《两岸服贸协议》排案,就应是属于违法行为,因而上周并未正式进入审查程序,昨日才是。而且当日只不过是蓝绿"立委"推撞了一下,陈其迈就离开了会场,直到散会时间已到,才又露面宣布散会。这本身就是对排定审查及主持审查行为的"自我否定",从而坐证了国民党"假审查,真杯葛"的指责。因此,国民党仍然在理。

   其二、"朝野协商"共识的法律位阶如何?诚然,如果以单纯技术观点看,国民党党团昨日宣布已经完成对《两岸服贸协议》的审查程序,确实是跳过了"逐条审查、逐条表决"的"朝野协商"共识。但将这个"朝野协商"共识拿到协调"立法院"整体议事程序规范的法律体系去比较,这个"朝野协商"共识只不过是一个私契,并不属于法律体系序列。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和《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是经全体"立委"表决通过的正式法律,那个"朝野协商"共识根本不能与之比拟,不要说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就连参与这个法的位阶的资格都不具备。

   现存的问题是,《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命令"。若就"立法院"审查行政命令只能是在表决时通过或否决,而不能修改其条文内容的情况模拟,确实是可以比照行政命令,""因为按照"WTO"及其他双边协议的国际规范,《两岸服贸协议》也是不能修改其条文内容,只能是通过或否决""。在至今尚一个专门规范"立法院"审查两岸协议的法律的情况下,就只能是比照对"WTO"体系的双边协议的范式,执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若超过三个月,视同已审查"的规定,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则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的规定进行处理。

   应当说,国民党党团总召林鸿池当初在与"在野党"党团进行朝野协商时,是犯了轻信的错误,在当时双方就证所税案等闹得不可开交的时空背景下,为了尽早摆脱被动局面,而同意民进党党团的建议,将原先对"ECFA"进行审查的"逐条审查,全案表决"方式,改为"逐条审查,逐条表决",并没有对公听会的时程设下时间表,结果让民进党有隙可乘。这是一个沉重的教训,应予深刻记取。而从林鸿池近来的激进表现,甚至提出连"行政院"和国民党"立委"也认为不妥的"自动生效"主张看,他也正在设法弥补自己的失误。

   《两岸服贸协议》送院会后,"院会"将如何处理?这就要看王金平了。这真是凑巧,昨日是王金平七十三岁寿辰,马英九提前致赠了生日蛋糕与寿酒。这除了是祝寿,也有化解去年的""九月政争"",并期盼王金平能在"立法院"审查《两岸服贸协议》时尽力协助过关之意。另一方面,明日法院将就其党籍案进行宣判。这就从两个方面,对王金平构成重大压力。

   从法院此前对王金平要求暂停执行撤销党籍处分的处理情况看,他的党籍可能会得到保留,这也正是马英九主动向王金平表达善意的关键原因之一。王金平倘若能够保留党籍,他作为"不分区立委",就必须贯彻党的意志,执行党的决议,在主持院会时,朝有利于马当局的方向处理。这个态度,将影响在明年"立委"初选及提名中,马英九是否继续提名他参选"不分区立委"的关键。王金平为了保住自己的"立法院长"及政治生涯前景,在返回高雄参加"区域立委"选举完全没有胜选的把握之下,就只能是必须以"听从党中央指挥"来作交换了。

   而按"立法院高层人士"昨日所言,《两岸服贸协议》的送交"院会"处理方式倘若是被视为合法并获得确认,王金平就有三种可能的处理方式,包含"朝野没异议,送院会存查",或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经"院会"同意后展延审查期,以及表决处理。

   第一种方式,由于民进党党团不承认,只是国民党党团的单方行为,因而不存在采纳的空间。第二种方式,可按《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关于"各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应于院会交付审查后三个月内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视为已审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经院会同意后展延;展延以一次为限。已审查或审查无违反、变更、抵触法律者,由委员会报请院会存查。"的规定,交由全体"立委"表决,决定是否延期;即使是获得通过,也只能是延期审查一次,何况民进党党团会在表决时,以不承认已完成审查为由,进行杯葛。第三种方式当然是最为简单直接,但需要王金平拿出勇气来,在民进党"立委"以霸占主席台方式进行杯葛时,能够毅然动用警察权,为《两岸服贸协议》"保驾护航"。

  来源:新华澳报


《江丙坤:两岸服贸协议对台湾重要 应了解其内涵》
华夏经纬网 2014-03-20 09:29:54 责任编辑:孟云


江丙坤:服贸对台湾非常重要,应去了解服贸内涵。(台媒图)
  针对台湾"立法院"遭抗议学生和民众占据,江丙坤19日呼吁,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但还是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希望大家要节制",服贸协议对台湾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如果大家认真去了解为什么台湾要推服贸,了解服贸的内涵及对台湾经济的影响,相信这些学生就不会采取抗议行动。

  江丙坤19日受访时指出,希望服贸可以尽速通过,对岸在服贸协议中,给台湾极大优惠,有助大陆台商由制造业转型升级为服务业,这是对台湾经济发展很重要的协议,对台商来说也是很好的机会。

  江丙坤还指出,过去民进党也是反对ECFA,但至今已拿到早收清单,也有很好的成果,期待蓝绿一起努力为台湾经济打拚,经济是创造就业机会及增加薪水很重要的工具,希望蓝绿可以合作赶紧让服贸通过。

来源:今日新闻网


<馬英九 明邀集二院長協商>
中時即時 李明賢 2014年03月20日 20:06 @tw_chinatimes

對於學生進入立法院議場抗爭所引發的爭議,馬英九總統依照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的規定,將召集副總統吳敦義、立法院長王金平、行政院長江宜樺會商。(本報資料照片)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表示,對於學生進入立法院議場抗爭所引發的爭議,馬英九總統依照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的規定,將於明天上午召集副總統吳敦義、立法院長王金平、行政院長江宜樺會商,尋求恢復國會正常運作,以及維持議場秩序的解決方案。

李佳霏轉述,跟全國民眾一樣,馬總統非常關注青年學生進入立法院議場抗爭的情況,以及各界對服貿協議的討論,也對當前發展的情勢相當憂心。馬總統肯定學生們對公共議題的熱情與投注,也認同學生們的出發點。

不過,馬總統也認為,民主的果實得來不易,中華民國不但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歷經國會全面改選、七次修憲、五次總統直選,現在更是華人社會的民主典範;而堅守法治,更是我們立國的根本。民主法治是我們在國際社會得以驕傲發聲的重要基礎,堅持法治是政府絕不能動搖的基本立場。


<立法院長王金平:有義務促國會恢復運作>
工商即時 崔慈悌 2014年03月20日 20:03 @tw_chinatimes

立法院長王金平晚間發表聲明,強調社會各界的聲音,立法院朝野都聽到了,他身為國會議長,有義務要盡快""促使國會恢復正常運作,目前正協調溝通,希望及早尋求解決方案""。

王金平表示,對3月18日以來學生提出的訴求以及社會各界的聲音,他也
""呼籲各界冷靜、自制"",並
""希望學生們注意身體及安全"",並
""要求他們要愛惜立法院的公物,不要破壞"",
""因為這都是納稅人的錢"",並
""籲請大家能讓立法院恢復正常運作""。


原文網址: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盼两岸服贸协议尽速生效》
http://news.sina.com.cn/c/2014-03-18/224029738259.shtml
《服贸审查引出"立法院"法源攻防战》
http://huaxia.com/tslj/jjsp/2014/03/3798031.html#
《两岸对待"习马会"的立场差异》
http://www.huaxia.com/thpl/sdfx/3799589.html
《 2014年北京习马会的死结是什么?》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1228/10/628497_340717012.shtml
《江丙坤:两岸服贸协议对台湾重要 应了解其内涵》
http://www.huaxia.com/jjtw/rdrw/2014/03/3800665.html
<馬英九 明邀集二院長協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20005385-260401
<王金平:有義務促國會恢復運作>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20005369-260407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3j7vlvtV9W-QaliIe3MYQU-mw1xhQthoCbtL627dhUletUmYBIAAK2cnFr9G9zCN9l5bMnKeIHp7oDs2peL8Hq


【境外之岛内】
服贸协议不能生效是谁的错?

"服贸协议" 的全名是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基本上是执政的"国民党"在 2013年6月21日,于在上海举行的
"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 ,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 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事实上,《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只需要送"立法院" "备查" 即可,无需
"审查",但基于尊重民进党团的立场,"国民党团愿接受实质逐条审查",请民进党尽速开完公听会,勿 "卡死" 台湾的未来。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自从 2013年6月21日签订起,据先前台湾朝野协商结论,必须开完 16 场公听会后,才能进行实质审查,且必须逐条审查、逐条表决。

至今国民党团已完成 8 场公听会,但 "民进党团仅开 1 场公听会",依照目前 "學生進入立法院議場抗爭" 的闹剧,笔者看即使到这次
"立法院" 本会期结束之前,大概都无法完成。

再来,身为国民党主席的马先生,明知道要通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正是需要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大力协助,却又笨到要在在去年九月粗糙的公开指责王的""关说案""(如果是"党内"事务,可以在党内讲,如果是"法律"案件,可以移送法办),打破了"人和",现在又怎能期盼王金平能在"立法院"审查《两岸服贸协议》时尽心、尽力的协助呢?

然后是,国民党党团总召林鸿池也是笨到接受"假审查、真杯葛"的协商结论,因为此"协议"根本只需要送"立法院" "备查" 即可,没有必要去
"审查"的,因为按照"WTO"及其他双边协议的国际规范,《两岸服贸协议》也是不能修改其条文内容的,只能是"通过"或"否决"而已。所以就只能是比照对"WTO"体系的双边协议的范式,执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若超过三个月,视同已审查"的规定,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则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

还有可爱的民进党主席竟然说:他们躲在群众后面一点也不可耻,因为他们和群众站在一起,哈,贵党是有一群"立法委员"的,不是"丐帮",自己的立法委员们在"立法院"都不把基本的工作做好,还有脸跑到街上"和群众站在一起"?笑死人了。

最后,是那一群"违纪犯法"的所谓"学生运动"群众,今天你们"静坐抗议",表达对社会、时政的关心,表达一部分人民的心声,我们佩服诸位,可是当你们冲进"国家机关",打伤"维护次序的员警",砸毁"国家公物",浪费了納稅人的税錢,造成"议程"瘫痪,这就叫"犯罪",这就是"暴徒",如果诸位真的要关心《两岸服贸协议》?你们可以"依法正大光明的去参与"立法院的公听会",加上大陆的"百度百科"都已经在网路公布了《两岸服贸协议》的全文,根本也不是什么"秘密、黑箱"了。

笔者在此要对"立法院暴动"的"遗憾、悲剧"事件,表示沉痛的遗憾之意,毕竟,中华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表达民意是一件事,唯有严惩"暴徒"、要求"赔偿",才能树立"国家法律"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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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渊源】印尼为何蔑称中国为“支那”?

【历史渊源】印尼为何蔑称中国为"支那"?


日前,印尼总统苏西洛签署2014年第12号总统决定书,正式废除1967年第6号通告,把"支那"(cina)改称"中华"。这一改变的背后,有着怎样的历史意义?
…[详细]
"九三零大屠杀"后,苏哈托政府将"中国"改称"支那"

印尼官方以"支那"(印尼语:Cina)蔑称中国,始于苏哈托执政时期。在此之前,印尼华侨一直自称中国人,将中华民国称为"中国"或"中华"(印尼语:Tionghoa)。统治印尼的荷兰殖民当局,以及1945年成立的苏加诺政府,也均以"Tionghoa"称呼中国。①

1965年,印尼发生"九三零大屠杀",其大略过程是:9月30日深夜,苏加诺总统卫队营长翁东中校等人,率部秘密包围了7位陆军高级将领宅邸,将其中6人打死,唯一人逃脱。10月1日上午,翁东发布全国公告,声称事件目的,是为保护苏加诺免受由美国中情局扶持的陆军将领控制。下午,陆军领袖苏哈托发动反攻轻松取胜,并公开指责印尼共策划了此次政变,且背后有中共支持。随后,苏哈托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针对印尼共及华侨的大屠杀;

但迄今为止,印尼共究竟是政变的发起者,还是被中情局支持下的印尼军方"钓鱼",档案尚未公开,仍是未解之谜;至于中共,中情局虽多方搜集材料,但其报告亦不得不承认:"应该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中国直接插手了这次印尼政变"。②

"九三零事件"成为印尼官方对中国之称呼的转折点。1966年,印尼军方向苏哈托提出:"为了恢复使用国内外以及各种语言普遍使用的对有关国家及其公民的一般称呼,但主要是为了消除我国人民的自卑感,同时也为了消除我国国内有关居民集团的优越",陆军要求"恢复使用'支那人民共和国'一语以及'支那公民'一语来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公民"。随后,印尼官方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相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尼语:Republik
Rakyat Tiongkok),改称为"支那人民共和国"(印尼语:Republik Rakyat
Cina),将中国侨民改称"支那侨民"。③

中国政府亦立即做出回应,强调"'支那'一词,是在印尼还受到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统治时期用来侮辱中国人民的用语",指责印尼政府"为了煽动反华排华的种族主义情绪,不惜抄袭帝国主义者和殖民主义者的这种肮脏语言"。④

尽管"支那"一词的"侮辱性涵义",直到20世纪初才被中国知识分子提出并普及给国人,但在此次事件中,"支那"一词最原始的古老涵义如何并不重要。苏哈托政府明言使用"支那"之目的,是为了"消除我国国内有关居民集团的优越",意即充分了解"支那"一词,对当日之华人而言,乃是侮辱性词汇。中方的反应,则说明其同样切实接受到了这一侮辱性讯息。
印尼"九三零屠华事件"的幕后操控者苏哈托。印尼"九三零屠华事件"的幕后操控者苏哈托。
直至1990年两国恢复外交关系,印尼官方才放弃"支那"一词

因"支那"一词,自60年代以来,中国与印尼之间冲突迭生。譬如:1967年3月,印尼"临时人民协商会议"在邀请中国大使的请柬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写成"中华民国"。在大使馆表示严重抗议后,再次送来的新请柬上,却将中国改称为"支那人民共和国"。中国大使馆就此照会印尼外交部,指责印尼"甘当美帝国主义走卒","狂妄地篡改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这真是荒谬之极,愚蠢透顶"。⑤

在两国交恶的冷战背景下,中方的抗议无济于事,印尼内阁干脆明确发布通告,宣布以"支那"替代"中国"和"中华",并谓理由有二:一是历史原因,二是"印度尼西亚人民喜爱那个字眼"。此即所谓的"1967年第6号通告"。⑥同年10月,印尼宣布与中国断交。在被侮辱性地变成"支那人"后,印尼华人还被禁止使用中文名字、不允许过中国节日、关闭华文刊物。印尼官方甚至设立"支那问题统筹机构",监视华人行踪。

此种不正常的歧视性称呼,一直延续至冷战结束。1990年,中国与印尼恢复外交关系。在谈判中,对中国如何称呼,成了一个难题。彼此协商的结果,是中方不再坚持要求印尼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尼语:Republik
Rakyat Tiongkok)这一称呼,印尼方也不再坚持使用"支那人民共和国"(印尼语:Republik Rakyat
Cina),双方各退一步,统一采用英语中的"china"一词称呼中国。此后,在印尼的官方文件中,绝大部分统一称中国为"China",而不再称"Cina(支那)"。

但印尼民间对"Cina"的使用已形成习惯,更改本就不易,更何况:一者,印尼当局并无文件要求民间更改称呼;二者,新一代的印尼华裔后人绝大多数已不了解"Cina"一词在历史上所承载的侮辱性涵义。所以,大多数场合,印尼人仍习惯性地在使用"Cina"一词称呼中国,甚至连媒体亦不例外,如2002年,印尼总统梅加瓦蒂访华期间,
大多数印尼媒体仍将中国称为"Cina",只有《爪哇邮报》使用了"China"。⑦

正如《雅加达邮报》所援引之印尼大学历史学者班邦·维巴瓦塔所言:在今天的印尼,因为对历史的遗忘,"Cina"早已不再是针对华人的歧视性符号。只有部分当地华人与中国人,依旧对"Cina"一词深怀反感。⑧如今,印尼官方以签署总统决定书的形式,正式废除"1967年第6号通告",虽于陈年往事已然无补,但多少,亦可谓历史之拨乱反正。
1990年7月3日外交部长钱其琛和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阿里·阿拉塔斯在北京签署两国政府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公报1990年7月3日外交部长钱其琛和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阿里·阿拉塔斯在北京签署两国政府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公报

注释:

①③⑥孔志远:《"中国"、"中华"乎,"支那"乎?》,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化探析》,南岛出版社2000年。②谌旭彬:《印尼"九三零"屠杀华人事件始末》,《短史记》第77期。④《印尼政府的卑劣行为》,《人民日报》1966年10月27日。⑤《印尼"临时人协"竟恶毒篡改我国国名制造"两个中国"》,《人民日报》1967年3月7日。⑦高伟农、向军《后苏哈托时代印尼华人的法律地位》,《东南亚纵横》2003年第2期。⑧许利平:《当代印度尼西亚的中国观演变》,《南洋问题研究》2013年第2期。


原文:http://view.news.qq.com/original/legacyintouch/d115.html?ADUIN=413181542&ADSESSION=1395351957&ADTAG=CLIENT.QQ.5305_.0&ADPUBNO=26306

【*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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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9

【手繪畫作】To Ferdinand_Petrie with lo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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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繪畫作】向大師致敬系列:

三十年後再拾畫筆,向 Ferdinand Petrie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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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3

【手繪畫作】To Theodore Kautzky with lo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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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後再拾畫筆,向 Theodore Kautzky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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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手繪畫作】To Edgar Degas with lo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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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素描】向大師致敬系列:

三十年後再拾畫筆,向 Edgar Degas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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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倾听李嘉诚为香港的辩护

【它山之石】倾听李嘉诚为香港人的辩护
倾听李嘉诚为香港的辩护
章诗依 今天 16:04


最近,财新传媒推出了长篇专访《李嘉诚谈香港》,引发香港舆论的关注。采访中,这位商界巨子系统表达了对当下香港经济、社会及政治领域热点问题的看法,对香港政治状况、经济发展饱含忧患,对港人心态多有批评与提醒,特别是他说香港是"被宠坏的孩子",更格外受到港媒的聚焦。

当然,港媒并不仰视这位首富,对李嘉诚的话,重视固然重视,但也不是随声附和,照单全收。比如,对于他批评香港"民粹主义升温",认为社会的重点应该放在如何解决问题,而"不要停留在愤怒情绪的阶段",《明报》在报道中采访的港大一位讲师就不客气地评论说,社会上所以出现民粹现象,源于地产霸权,地产商利用垄断地位赚钱,令经营成本增加,蚕食了香港的竞争力,但李嘉诚反而用民粹来作为影响香港竞争力的原因,是混淆视听。而李嘉诚,一直被指为地产霸权的盟主级人物。

综观整个访谈,李嘉诚对香港、港人说的话,可谓很不顺耳,而港媒做到了客观、平衡地去反应,显示了新闻自由环境下舆论生态的多元与包容。

李嘉诚也谈到了内地与香港、内地人与香港人之间的冲突。这话显然是给内地人听的,很值得转录:

"香港是我的家,一直是个和融社会;我希望大家知道香港人包容、热心,有正义感,对国家富有感情。你在香港问路,尽管香港人和我一样,说着不咸不淡的普通话,也会用这不标准的腔调耐心回答。内地遇到天灾,香港常常是感同身受。"

"因此,我们不要因社会上一些表面现象,扭曲港人对民族认同的心;或许,香港正经历一种身份认同的痛苦和挣扎,这是可以理解的……对于国家民族,自己的家,香港人是很真心的。"

观察李嘉诚对媒体的讲话,向来审慎、周密,少有废词。财新传媒此次对其采访,更历时数月,进行了多次,想必会经过更细致的推敲与斟酌。因此,李嘉诚的上述讲话,可看做一篇用心为香港人作的辩护词。这篇辩护词,恳切动情,指向明确,其目标听众,无疑应是内地朝野人士,而其良苦用心,则在于消除朝野对香港、香港人的不信任。

观近期内地舆论可知,李嘉诚的这番话并非无的放矢。数月以来,香港负面新闻缠身。闯军营、挥舞港英狮子旗、驱蝗、台独分子训练"占中"人士、反对维多利亚港建军用码头等,不一而足。一时间,仿佛港人已经与中国离心离德,香港已成"颠覆前哨",一个麻烦制造者,香港到处都是反中盼独分子。

一连串的负面新闻,显然对内地民众心理产生很大影响。这一点,从百度在APEC移师北京、不在香港举办这一新闻下所设计的调查中可见一斑,在投票中,对这一决定选择"喜悦"者,占了压倒性的多数。而在上述有关香港的新闻的网友评论中,更充斥着激烈的谩骂与诅咒

李嘉诚的话,显然有感而发。它包含三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对港人德性的一般性肯定(包容、热心,有正义感),二是强调港人是爱国爱港的,激进势力不代表香港的主流与本质,三是对香港正经历的身份认同的痛苦与挣扎,内地要给予理解和耐心。

这一番话,很带感情,但笔者看来,却并不失客观与公允。以笔者的切身体会和了解,激进、激烈的言行在香港这个自由、多元的社会里,确实不占主流,比如闯军营的"香港人优先"组织,其在facebook上的一些帖子,跟帖响应的,一般最多也就一、二十条,香港媒体对这种没有广泛代表性的言行,一般不予注意。至于游行、示威,在香港是家常便饭,主题与诉求更是五花八门,连妓女都可以堂皇地走上街头要求"淫权"。

遗憾的是,内地一些商业民族主义的媒体玩家,比如《环球时报》,却置香港丰富、多元的舆论生态及社会现实于不顾,只挑这种在香港根本不占主流的事件做渲染,而在香港社会政治意识觉醒、民主诉求上升的现实下,这种有欠平衡的不专业报道却耐人寻味地得到了纵容,以至于短短的时间里,就完成了对香港的污名化过程。如今,香港作为"刺头"、"麻烦"、"白眼狼"的形象,已经越来越有市场。

香港远不是完美社会,相反,它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不是不可以批评。然而,如果对他人的批评既不伴随对自身的反省,也不愿意全面反映他人的声音,则这种批评的价值就很可怀疑。坦率地说,在意见的多元、包容上,泱泱内地实在需要向弹丸之地的香港媒体学习。不久前,《明报》还刊登北大法学院饶戈平教授题为《坚守香港普选的法治之路》的长文,尖锐批驳香港民主派,而《明报》本身,是一份有鲜明民主诉求的报纸。反观内地,批评香港问题的报道与言论享有极大空间,反省自身问题的声音却鲜能被听到,这对培养理性、成熟的社会心态是十分不利的。

在这个意义上,香港传媒处理李嘉诚意见的做法,值得内地学习。李嘉诚为香港人所做的辩护,值得内地认真倾听。

(图注:财新传媒《李嘉诚谈香港》专题图片。杜江摄影。图片来自财新网)

………………
责编:贾嘉

章诗依,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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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网址:http://dajia.qq.com/blog/313086087556458?ADUIN=413181542&ADSESSION=1394355259&ADTAG=CLIENT.QQ.5281_.0&ADPUBNO=26292


*【它山之石】*
给 "台湾同胞" 参考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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